冬去春来,元宵已矣。

和字筱雨是同一天回到学校,她上高铁后我们还和上次一样一起听歌。她到学校的一个小时后我也到了,她在西门地铁口等我,穿了件浅驼色的长款羽绒服,还系了条鲜红鲜红的针织围脖,两手插在口袋里。

“Hello.”

她腰部以下一动不动,只是上身微微转向了我这边,有点像我小时候的玩具人偶。

“好久不见呀。”

我走过她身边,她伸出一只手扯住了我的袖子。

“晚饭吃过没?”我问。

“没,等你一起吃。”

身后的地铁口人来人往,天有些黑了。我转身就想往学校去,可她拉着不让我走。

“走啊,怎么了?”

她不说话,笑着盯着我。

“搞什么?”

“你说呢?”

我站在原地愣了两秒,反应过来,笑了一下。

“哦——你说那个啊。”

她嘴巴微张,把头微微一歪,带着一丝好奇看着我,好似在等待夜空中新年倒计时后即将盛开的烟花。

“嗯哼?”

“什么事来着?”

她深吸了一口气,右手捏成一个小拳头,一下下锤着我的左肩,像叩响一道古老的门扉。

“快说呀!”她故作严厉地说。

“哎呦,你别着急嘛。”我轻轻抓住她的手臂让她停下,“一会儿边吃边聊呗。”

“不行,我一微秒也不想等了。”

她突然挣开我的手,双手摸到我胸前去拉羽绒服的拉链,我被她的举动吓了一跳。

“喂,你别直接上手啊,全是人呢!”我压低声音说。

她把我阻拦的手一下子拨弄开,动作看起来像电影里歇斯底里的疯婆子,短发在空中乱舞。我被她吓住了,两手悬在空中不敢乱动,如同一个投降的士兵。她捏住我羽绒服的两侧,抬首睁大眼睛瞪着我,头发有些凌乱,有两捋发丝从脸庞边滑落。

“说,到底喜不喜欢我!”

那语气真是咄咄逼人,不知道的肯定以为是在打劫。

我惊讶地看着她,被她这一通忙活逗笑了。

“你还笑!我真想一脚把你…”

她蹙眉抿嘴,气的直跺脚。我赶紧把她揽到怀里,凑近她温热的耳畔,轻声说:

“不就是谈恋爱嘛,喜欢喜欢。”

我缓缓离开她的脸缘,我们对视,她的睫毛在微微颤抖。

“我要听你说‘我喜欢你’这四个字。”

“我喜欢你。”

她把我的羽绒服往两边一扯,把耳朵贴在我的心脏上,和我的肌肤只隔了层加绒长衫。

她听了好几秒,然后猛地抬起头,一双乌黑的明眸泛着海盗宝藏般的光,像一个朝夕相处的女护工方才发现我胸腔里的癌症痊愈了。她发出一声被围脖挡住的奇怪呜咽,一下子跳起来把我抱住,两腿扣在我后面——那姿势一定十分不雅,尤其是在学校的地铁口,但是我俩都不在乎。

后面那几天,我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给手机充电,因为字筱雨要一直跟我打电话或者听歌到睡着,还不许挂断。过了半个月这样的情况才有所缓和,晚上打电话的频次相对减少了一点点,我可以抽空看会儿书,也能在她睡着后挂掉电话陪同学打游戏。

最让我受不了的是她总要我讲睡前故事——不是《安徒生童话》之类,大多是我童年和青年时期的事情。我不讲还好,一讲就停不下来。可她听不了多久就会睡着,留下我一个人在电话这头喋喋不休,有时直讲到口干舌燥也浑然不觉。第二天醒来我问她时,她就腼腆地笑笑糊弄过去,到了晚上又求我给她讲故事。没办法,我只能讲一段儿就问她睡没睡着,等她没有回应后就挂掉电话。

我该怎么形容这种感觉呢,这就像是你晚上本来是不想看电影的,可有个朋友非要拉你去电影院看。而当你全神贯注看的正入迷的时候,电影院却停电了,朋友也不见踪影。

本来其实也没什么,但是这个朋友天天晚上都来找你,电影院也总是在电影放到一半的时候停电。

后来我实在没有兴致去讲什么故事了,就在网上找了些助眠音频,让字筱雨去试试看。她却说什么“只想听见你的声音”之类的,实在荒诞可笑。

她最后让步,只要我不挂断电话就行,但是不能闭麦。我犟不过她,每天醒来看到微信上几百分钟的通话记录,实在是不理解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彼此每夜塞着耳机听微弱的呼吸声和白噪音入眠。可我要是拒绝的话,她就会耍脾气,像个撒泼打滚的小孩。当我正头疼的时候,陈凡救了我。

她睡觉早,大概十点多就睡着了,而我们宿舍人均十二点上床。有一天,陈凡睡的特别早,那惊天地泣鬼神的呼噜声从对床传进了我耳机的麦里,此时字筱雨正是迷迷糊糊刚刚入眠。

“什么声音?”我透过她的声音都能想象出她睡眼惺忪的脸。

“室友打呼噜。”我把有线耳机上的麦往床尾那边凑近了点。

“我的天啊。”

那天我把麦闭上了,后面又借此缘由多次关上麦克风。我们就这样打电话:一个昏昏欲睡一言不发,一个闭上麦什么声音都没有。到后来估计她自己也觉得这样没意思,于是睡前就不再打电话,偶尔会拉我一起听听歌。

她这股莫名其妙的睡前打电话的热情让我困惑了很久——电话的那头都已经没有人言人语了,为什么还要塞上耳机去听呢?不如听点助眠音频或者音乐吧?甚至不如什么都不听。好像那耳机线——她戴的也是有线耳机,和我一样不喜欢蓝牙耳机——是我的什么“生命线”一样,假如断掉就会万劫不复。反正不管她追求的或希冀的是什么,粉红色的泡泡也好,独舞的芭蕾小人也罢,那东西终是被陈凡的呼噜声击碎了,我在心里暗自庆幸。像她这样我不能理解的行为或思想我见的太多,对于这类人事,我往往不去弄清或推翻它,而是尽量绕过和尊重它——“那些听不见音乐的人,以为跳舞的人疯了。”

睡前不再打电话后,我们之间又回到和从前一样了——那比情侣还更像情侣的状态。只不过我们现在是名副其实的情侣,可这好像并不是很重要。她还让我们在微信和QQ上对外公布彼此的恋爱关系,用她那寓意天长地久的俗套文案和一组合影什么的,以及换上她准备的情侣头像,我都照做了。

字筱雨变了,从近点的意义来说变了,从远点的意义来说没变,从更远的意义来说,还是变了。那个默默挽着我肩膀的、静静陪着我喝粥的、低头说“我被拒绝喽”“不打扰你了”的人不见了,现在那个躯壳里的是一座高炉——莫说是冰川了,就是海王星来也得融化。她走在路上会甩着我的手在马路牙子上蹦哒,会在饭店吃饭时突然惊叫,把包括我在内的四座顾客都吓一跳。她现在讲话大大咧咧,有时还会爽快地骂两句脏话。

我出去和朋友玩必须和她打招呼,在哪儿吃的饭、在哪儿上的网、在哪儿睡的觉等等,都要向她“报备”,一概如此。她自己现在又开始经常出去和朋友玩,说自己有“酒局”,经常夜不归宿,还尝试拉我和她一起去。我和她的朋友在酒吧玩过一回,这辈子都不想再去了。

她也会向我“报备”:搭乘什么交通工具、在什么地方玩、和什么人在一起等等,还会把和女闺蜜在宾馆夜宿的开房记录发给我。她只要在外面宾馆里睡一晚上…好家伙,不管是一个人睡还是和女闺蜜的双人间,都要拉上七八个人构造一个“证据链”给我——除了手机上的电子记录,还会拉上一两个人到我面前“对簿公堂”。她一直通过这样的方式努力“自证清白”,搞得我不胜其烦。

我于是对她说,以后晚上在外面休息不用搞这一套了,没有必要。

“为什么?”她皱着眉问。

“因为我相信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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