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考察市场,来雍州府还有一件对宋微月极为重要的事,就是挑选一个明面的代言人,或者说话事人。

俗称管家!

但对宋微月而言,作用远不及此,在请教刘婉晴之后,宋微月终于得知一个绕开大昭律法的完美bug,大昭不是管控女性的契约权吗?(注:女性签署契书并不是完全无效,只是效力待定,类似未成年人签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这里需要丈夫追认,夫死子替。)

那我买一个成年人替我办理这些俗务。

什么,奴籍不仅没有契约权,也没有财产权,那不上报官府不就解决了。

只要不上报官府,那户籍也就没有更改。

明面上依旧还是民籍,只是签订了卖身契,却并未更改户籍。

不过这中间存在一定风险,那就是没有进行官府报备,变更户籍,一旦卖身契丢失也就没了辖制人的把柄。

但其实这种操作于大昭人而言,已经属于基本操作了,毕竟奴籍需主家独立缴纳两倍于民籍的税款,除去每年要多出的这部分税款,还能省去中间变更户籍给到衙内的好处银,故而许多高门大户都会选择隐而不报,出事了再拿着银子和卖身契找官府,比如追捕逃奴,百姓也不过是有样捡样罢了。

官府对于这般作为,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法不责众嘛。

而这种手段转变到出嫁女身上,往往就变成了陪嫁,也是当家主母对外的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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