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其中还有一样替代品,就是印章,就像前文所说的,女子署名既然没有足够的效力,那加盖比如夫君的印章或是家族的印章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所以古代对于印章管控是非常严格的,除去私章,大部分要达到官府认证的印章都是需要官府留印的,规格、材质、刻字都有相应严格的要求。

这个法子可解了宋微月的燃眉之急,毕竟若是事事都要直接或间接经宋爹或者宋勤书之手,岂不是毫无私产可言。

不过这般操作亦只能用于白契,不能过红契,毕竟相当于是钻律法的漏洞。

但对于卖方而言,只要银子到手,买方是谁都不甚在意,甚至契书上买方签字处空白都没关系,毕竟白契本就讲究契在谁手,谁就是主家,根本不看这中间关系。

这般藏富手段,不过小伎俩罢了,越是高门大户,潜藏在冰面下的富庶便越多。

雇佣契约同理,东家是谁不重要,契书上内容本就是约束佣人的,而作为被雇佣方,也只会关心其做了多少活,能不能拿到相对应的工钱。

本宋微月是想着在出阁之前一直这般将就的,小事不会闹出什么乱子,大事让宋勤书帮忙出面,如许多女子那般,在家从父从兄,三教五流能少接触就少接触,可宋勤书的举动让宋微月意识到,命运只有掌握在自己手里才是命运,他人手中的那叫人偶。

那四分遵纪守法好公民,三分懵懵懂懂初入俗世的单纯,三分对世俗的无奈妥协,终归交了“学费”。

摆在明面的暂且不在计较,若不是宋勤书这般“大刀阔斧”,宋微月还下不了决心,毕竟宋爹对自己属实善待,可在宋微月得知这其中包含的利用之心后,感恩仍在,但到底无法再像当初那般纯粹了。

宋微月自嘲笑笑,生父生母尚且还讲究报答养育之恩,何况这半路出家的父女。

或许终归是我父母恩缘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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