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娱乐领域,类似于索尼这样的公司进入好莱坞之后,拥有索尼影视娱乐公司(Sony Pictures Eai)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Sony Musitertai)等子公司.

它们分别涉足电影、电视、音乐的制作与发行。说到影响力肯定是有的,但是说到扩张那就不好评论了。他们可能就需要一个合适的商业策划。

在李伯桦重生前,互联网上对于《彗星来的那一夜》解读文章和视频可以说是汗牛充栋。而重生之后,李伯桦干脆以“相干性”和“坍缩”作为噱头,制作了这么一部可以任意组合的电影出来。

一百二十分钟以内时长的电影,需要五个二十四分钟时长的电影个拷贝储存。那么,假设李伯桦设计了四种结局,并且为这四种结局分别制作了拷贝。这一组拷贝中的任意一个拷贝抽出来,与前面的拷贝衔接,都可以构成完整的电影,那么就可以得到四种不同结局的电影。当然事实上,李伯桦为放映序列上的五个拷贝,每个拷贝都准备了四种不同可能。所以,观众实际上看到的是一千零二十四种组合中的一种。

那么,假设专门有一个综艺节目,它的核心就是邀请观众对于这部电影的解读,对于第一个发现某个线索的观众进行奖励,同时配以对于观众进行抽奖,应该是有一定的话题性的。

如果这样的节目有广大的参与人群,那么对于广告业务也会有所促进,同时回收在电影宣传和发行上支付的成本。而且,对电影的宣传和综艺的宣传是可以同步进行的。

之后就是媒体影响力......的第一步。

电影(和电影的观众)——综艺(和电影的观众)——广告业务和影响力,这样的策划暂时不太适合国内的环境,而梦想之翼影业没有这样的企图和能力。

但是总有希望扩张自己影响力的公司需要这个方案,在公司内部实施类似的项目往往意味着资源的分配,而职业经理人都需要这样的工具或者借口劝说投资人把钱掏出来。

所以,剩下的就要看让先生和他的朋友们的销售能力了。也可能是索尼,可能是福克斯,或者是派拉蒙,华纳环球迪士尼也有可能,不仅仅是在好莱坞,在欧洲也可能有潜在客户对此感兴趣。有意拓展影响力的公司会感兴趣,只想赚钱的公司也不会拒绝。

这样的商业策划稀释了对于电影宣传和发行上投入的成本,提供了除票房以外回收投资的途径,即便是找人合作也是可以考虑一下的——就如同李伯桦要给梦想之翼找电影项目拍摄一样,公司养了那么多人,总要给他们找点儿事儿来干才好。

而乔治买断了《彗星来的那一夜》的改编权,也有待价而沽的意思。在谈判的过程中,不可能没有人会想到再拍一部电影,按照这个思路另起炉灶,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可以拖着,先把钱赚了再说。但是电影题材是否合适,剧本是否精巧都是风险。不排除有人真的会这么做,但是从公司风控的角度说,这样的投资总要经过讨论。最终,想要另起炉灶的人要么去找乔治合作,要么暂时放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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