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狂奔,忘乎所以地奔跑着,如同阿甘一样。
二月的纽约,依旧是冰天雪地,混杂刺骨凛冽湿气的寒风扑面而来,宛若刀锋一般贴着脸颊穿行,细细的锋芒顺着毛孔陷入血管,遇见沸腾的热血,化作蒸腾雾气重新钻出来,整个人再也无法控制也不需要控制,越跑越快,什么想法也没有。
奔跑的时候,他可以将那些烦恼全部甩在身后,也可以彻底清空大脑不需要再思考那些糟糕的烂摊子,只是感受力量源源不断爆发推动身体乘风破浪的冲刺,这就是唯一想法。
一切都变得简单起来。
现在,安森终于明白阿甘的感受——
没有什么,只是奔跑而已。
他是小弗兰克也好,他是安森也罢,现在都已经不再重要,因为他们都在奔跑都在逃离,远远地离开,一直到那些“事实”再也无法伤害自己为止。
一切好像童年一般。
天真无邪的岁月,幸福和快乐如此简单,甚至不需要玩具或者游戏,就只是迈开双腿奔跑就好,跑着跑着,就能够感受到肾上腺素就能够感受到多巴胺,一种本能也是一种惯性,释放天性拥抱自由。
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那种简单的幸福再也找不到。
他们开始寻找,金钱、荣誉、爱情、权力以及成就,苦苦追寻,却发现追着追着,不仅没有能够回到过去,反而和过去越来越远,内心的那个黑洞正在贪婪而残忍地吞噬所有快乐,明明拥有一切却依旧无法填满那个洞。
然后,再次奔跑起来。
没有目的没有任务没有终点,就只是单纯地奔跑,不是为了追逐什么,哪怕幸福也不是,就只是奔跑而已,让一切回归简单,重新回到童年岁月,一直到某个瞬间再也不想奔跑,就这样停了下来。
如果——只是假设,他能够这样一路狂奔,追逐时间,重新回到前世十八岁以前,他是否能够改变那一切,在悲剧发生之前,牢牢掐住命运的喉咙,挽救家庭的幸福,他,可以吗?
“跑!”
一声撕心裂肺的呼喊,在耳膜之上炸裂开来,悲伤而绝望,痛苦而狰狞。
顺着声音望过去,安森的心脏就猛地一沉——
那是一个女人,披头散发、满面血污,死死抱着一个腰粗膀圆壮汉的大腿,用尽全身力气拖住壮汉,绝望的尖叫声。
那个壮汉双颊赤红眼神迷茫,隔着大老远也能够闻到酒精气息扑面而来,手里拿着一条折叠起来的皮带,口水邋遢地流淌到胖乎乎的啤酒肚上,拖住那个女人不断前进,对着前面的一个身影咆哮着。
“杂种,我要杀了你。草!”
前方,一个矮小瘦弱的身影正在狂奔,他打着赤脚,脚上满满都是伤口,鲜血淋漓,浑身沾满血污,磕磕绊绊、颤颤巍巍地逃跑着,却终究舍不得,最后还是停下脚步,一个转身,然后就看到了安森视野里的那一幕。
“妈!”那个十五六岁的少年撕心裂肺地呼喊起来。
女人死死抱住壮汉的右腿,“跑,杰克,跑!快跑!他不敢对我怎么样的,跑,能跑多远就跑多远,不要回来,杰克,不要回来。”
少年的脚步后撤了两步,却还是没有能够说服自己,再次停了下来。
安森快速打量一下四周,没有行人也没有探头探脑的邻居,偶尔有车辆经过,但似乎没有人注意到这里的场景。
又或者说,即使注意也没有人愿意停下。
安森快速摸索口袋,却没有找到手机,此时才想起来,手机根本就没有带在身上,毕竟电影里是三十年前,一个电报也还没有推出历史舞台的年代——
怎么办?
然后,那个壮汉就面目狰狞地嘶吼起来,“如果你敢逃跑,我就打死她。”
不等少年反应,壮汉就抓住女人的头发,蒲扇般的大手抬起来就狠狠扇了女人一下,女人几乎就要昏厥过去;但这依旧不是结束,紧接着壮汉就开始狠狠用脚踢女人的肚子,就好像正在踢一个麻布袋一般。
“跑,杰克……跑。”女人断断续续地呼喊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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