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熙三年,太子在扬州度田,姜维率军出征高句丽,朝廷也是处在忙碌当中,没有时间休息。
时近年终,秋冬之季。御史大夫吕乂上疏认为前汉旧律烦苛,刑罚严苛。自光武中兴以来的东汉律法,仍以汉代旧律为核心,从中不断增加新的律令,致使科条无限,庞杂烦苛。
且天下三分颇久,各地仍保留旧法,不便中央管理。于是其请求对两汉遗留的律法体系进行结构性重组,废除以春秋决狱为精神指导,《九章律为基础的大汉旧律。
在中央大臣一致同意的表决下,刘禅采纳吕乂的奏疏,对两汉旧律进行重建,编撰一套适合当下大汉的律法体系。
能让大汉群臣统一意见的提议不多,修律便是其中之一。两汉律法的弊端过多,其首要原因在于汉代律法法条之外的解释过多。
如汉代旧律跟不上时代进程,朝廷会做出诏令,或是桉例判决,来补充当下的旧律,随着桉例判决、朝廷发布的诏令过多,其中就会产生矛盾,或是令人难以牢记。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律法学家的解释即为章句,在西汉宣帝、元帝时期,章句法学家成为了汉代律法舞台的主角,完善西汉的律法以及删减旧法上。
但司法方面,这些章句法学家参与了两汉律法的修订,他们所对律法作出解释的章句也在司法中具有法律效力。
数百年下来,汉代出现叔权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十八家章句学者,各家有数十万句的注解,合计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律法解释,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句的注解。
其间律法大家出现,随即也诞生了一批律法世族,如颍川郭氏、汝南许氏、扶风马氏、颍川钟氏、河南吴氏等着名于世的律法世族。等到郑玄出现后,又及曹魏建国,其便采用郑玄的章句,但其也有数十万言的律法注释,也是令人头疼。
在曹魏之前,如此庞大的律法条文,几乎无人能够精通,也给东汉的治理带来极大的冲突性。如部分桉例中,县令用郭令卿的章句,郡守用叔权宣的章句,其得出来的判决怎么会相同,判决桉例冲突,其治理也会产生冲突。
当下大汉建国之初,一切从简,以《蜀科为通用律法,辅以刘禅的诏书,中央出示的桉例治国。但随着大汉逐渐深入统治天下,其不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在释放奴婢运动中展露无疑,大汉的律法条文急需变更。
统一众人意见后,刘禅为了表示大汉律法的包容性,不仅委任吕乂、董恢大理寺卿、杜恕、夏侯玄、关兴等大汉官吏,还任命一批如司马孚、高柔、钟会等曹魏旧官,及诸葛恪、朱据等吴越旧官,三国旧人共同制定大汉的律法。
说实话,东吴没有什么着名法学大家,但刘禅为了保证新编撰的大汉律法具有普适性,也看重诸葛恪、朱据等吴越旧人的对扬州的了解,方才把他们调入编律官吏当中。
十一月,在三国人员配齐后,中央便开始声势浩大编纂大汉新法的活动。刘禅有时也会介入,与众人商讨大汉律法编纂的内容。其中刘禅对律法条文的灼见及对律法的远瞻性,令得众人敬佩。
实际上,刘禅对律法的钻研被众人严重低估,其在大汉朝中也当是首屈一指之人。刘禅不仅学自诸葛亮的法学思想,同时他也拥有后世的律法知识,加上他多年治理大汉的经验,足以在法律体系、司法解释等宏观方面傲视众人。
比如刘禅直接否决了汉代以来的用于律法上的章句司法解释滥用,但他也深知章句的重要性,其能保证汉代律法的迭代性。因此刘禅把章句的权利归纳大理寺所有,让官方出示司法解释,取消私人解释。
同时考虑到大汉地方情况各不相同,刘禅也建议不同地方可以拥有不同的司法解释,或是桉例判决,但总体上不得违背大汉新律的司法精神。
在政务繁忙下,延熙三年很快过去了。时间来到延熙四年,在过去的一年中,除了姜维大胜高句丽,太子在扬州度田顺利外。天下却是风调雨顺,无论是巴蜀、陇右,还是中原、荆扬皆迎来了丰收。
不得不说,刘禅运气很好。在大汉统一天下以来的这些年头中,居然没有发生过什么天灾或人祸之类的事。没有天灾人祸,农业又得以丰收,刘禅也开始把目光放在其他方面上。
当下他正与几名从扬州而来的胡僧交谈,了解大汉以外的世界,或是相谈佛教,其中知晓佛礼的霍弋陪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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