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处于一种隐秘的心思,我要求他再去给我买那家店的蛋糕。 他有些迟疑,视线不安地滑动,问:“你很喜欢吃……草莓吗?” “用不着你多管闲事。”我勇敢地反驳他。 杀人狂欢者抿了抿唇,用软弱的口吻商议:“我给你买葡萄口味的好不好?你以前最喜欢的水果是葡萄,你不喜欢连续两天吃草莓。” 的确我对草莓已经丧失了兴趣,但我并不想如他所愿。我狡辩道:“我喜欢什么尽随我心意,你不喜欢,不想去买就算了。” 他顶着太阳出门,汗流浃背地提回了两盒蛋糕。我强迫自己的视线停放在草莓上,然而一旁圆滚滚的黑珍珠着实诱人。我叉起草莓递给他:“吃。”然后又张嘴要求:“我吃葡萄。” 他非但没有因为我的恶劣态度生气,反而整个人瞬间放松起来,眉目也有了笑意。 在这一瞬间,我想我扑捉到了他的“点”:那种事物按照既定的轨道行事,一切尽在掌控之中的满足。由此我推论,或许他爱的根本不是我,而是一个早已构造好了的“形象”。 他把我“打碎”,再“拼凑”,就是为了使我更加完全地迎合那个“形象”。不只是外貌的近似,对性格特点也有极其详细的要求。所以我断定那个“形象”定是曾经存在过。 他爱过一个人→两人分手(亦或者某人消失?)→他锁定我→我成为那人的替代品。 老天,放在普通言情小说里,大概是会有一个霸道总裁龙傲天对我说:“女人,看清楚自己的身份,你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她!”吧。然而放在当下——赤/裸裸的残酷现实中,就是有一个变态,爱而不得,进而演变为杀人狂欢者,开始残害无辜。我就是无辜。 5 目前最为紧迫的,是要有一双腿。 我尝试对他和颜悦色一点儿,搜索了一堆虚伪的情话段子,貌似不经意地讲给他听。如此反复几次看他无措脸红,我轻声问:“你爱我吗?” 他愣住,呆呆看了我半晌,一眨眼,啪嗒掉下来好大一颗眼泪。他跪在地上,昂着头向我,无助地恸哭:“阿鲜,我好想你,我好想你,差点活不下去了,我爱你啊。”我没有动作,没作声。他便膝行至床边,颤抖地环抱住我的腰身。他很用力,我仿佛感觉到自己脆弱的皮肤炸裂在他指尖上的血花。 我试探着说:“别伤心,都过去了。” 他沉浸在回忆里,自顾嘶哑道:“我睡不着,每天睁着眼睛,但是又像活在噩梦里。我不停喊你的名字,我哀求说‘阿鲜,求你了,你快回来吧,这个梦好可怕,我想快点醒过来。’” “嗯……”我缓慢应和,分析着他话中的真假:“别怕,我在。” 他露出泪眼朦胧的一只眼,问:“你真的是阿鲜?” 我反问道:“我和阿鲜长得像吗?” 他无视我脸上纵横交错的细条伤疤,抿唇甜蜜笑了一下:“像,一模一样。” “笨蛋,这世上全然没有相似的两个人。我不是像阿鲜,我就是阿鲜呐。” 他眼中发出希望的亮,激动地重复我的话:“你是阿鲜,是我亲手制作的阿鲜!” 我诱导地继续说:“那你希望阿鲜爱你吗?” 他便又瑟瑟地哀求:“爱我吧,求你了。” “可是,现在的我,并不完整。”我视线暗示性地低垂,落在空荡荡的大腿处,“一个不完整的阿鲜,是没办法给你爱的哦。” “欸?” 我一字一句缓慢地说,同时小心翼翼观察着他的反应:“你把我的腿还给我,让我爱你。”我有史以来第一次眷恋地呼唤他的名字,深情款款地说:“我想爱你。” 甜言蜜语入了他的耳朵,卓有成效地侵蚀着他的神经和理智。杀人狂欢者双颊迅速漫上病态的潮红,夸张地喘息:“爱我!” 寓意嘉奖,我甚至满怀热情地亲吻他冰冷的唇瓣。一触即离,并不能让人得到满足。他不自觉探高身子,露出贪婪的猩红舌尖:“还想要。” 6 往后几日,他都是来去匆匆。直至夜深,他不开灯摸进屋里,疲惫地躺在床旁的地铺休息。清晨,他洗漱装扮一新,精英社会人的模样一度欺瞒了我。 我目不转睛地看他打领带,他透过镜子,看我看他。笑一点儿,他问:“怎么样?” “嗯哼。”我不置可否。 他又问:“想不想把我压在镜子前,从背后,一颗颗开我的衬衫扣?” 老天,这正是我刚刚在想的事。 得到满意的回复,他眉目愈发温柔:“阿鲜,你一点儿都没变。” 有一天,我听见楼下传来了少女的笑谈声。我没有腿,走不到窗前向下望,便只能屏气凝神,听着四处传来的动静。关车门的声响,少女的娇呼,有人说了什么,少女赞同,声音渐消。 我多看了一集综艺,平板的电量提前消耗殆尽,我就只能呆呆斜躺在床上,无所事事。等到天色黑透,我也没听见少女离开的声音。期间他来给我送了晚饭,我盯住他犹在滴水的发梢,明知故问:“外面下雨了吗?” 他不自在地揪了一下衣摆:“我在楼下洗了澡。” 第三天,少女又来了。也许是换了人,换了一个少女来到这里。 第七天,我听见有人撒娇地喊了一个名字,不是他的,但他回应了。 第十一天,他开始为我收整行李,他歉意地说:“阿鲜,我们很快要离开这里啦。” 第十五天。 夏末秋初,风轻云淡。 我熟睡一宿,安然醒来,久违地——全新地活动了一下我的双腿。除却上面分布的缝合痕迹,它们很白,我把胳膊放在旁边对比,完美无瑕的一个颜色。 我疑惑地问:“这是我的腿吗?” 他紧张地解释:“是!我不会弄错的!阿鲜的每一分每一毫我都记得清清楚楚。”为了自证清白,他还小孩子气地举起一张陈旧照片,指住上面笑嘻嘻的姑娘:“你看,一模一样吧。连脚踝上的红痣也都在呢!” 我接过那张照片仔细打量,右下角打印了时间,三年前。 三年之中,我真的一点也没变化。 7 杀人狂欢者熟门熟路的犯案潜逃,我和他在此生活了一整个夏天,临别时,却只浓缩到一个小小的行李袋。 我摆脱了卡通花被,第一次走出那个布置温馨的房间,屋外却并不如我的想象。连接的走廊阴暗,水泥地面上铺满厚旧的尘土,仅有一道脚印来去的磨损。楼下是一间破败的大客厅,墙角堆满了被人遗弃的断臂残肢。四溅的干涸血迹,成片的黑红凝渍之中,他清理出了一条干净、可供落脚的小路。 他走两步,然后回头唤我:“阿鲜,要快一点哦。”我走路不稳,被他稳稳扶住。他扶着我走出大宅,我后知后觉地发现了那些少女们来到此处讶异的原因。 仅从外观上看,这的确是一座非常精致漂亮的宅院。可惜内里早已衰没,甚至还住进了一个和它相仿的、道貌岸然的杀人者。 8 时间久了,过往的记忆开始零星浮现,直至我想起来三年前自己落过水,尸骨无存。 他说他在不同人的身上,看到了我。有人有阿鲜的眼睛、有人有阿鲜的耳朵、有人有阿鲜手指头……都要收集起来。一点点拼凑出的阿鲜,是不是可以听到他的召唤,顺利“回来”呢? 理智告诫他:停手吧。 可是,一个不完整的阿鲜,根本不会爱他,还是得再努力一把才行。 9 我无意对谁开脱,对什么事批判。 以上,只是任性的我,被一个杀人狂欢者爱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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