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树洞君,你好。 这封投稿写在正午阳光最盛之时,而我,半躺在病床上,躲在屋檐下的冰凉阴影里,用两根手指艰难地打字。 只能说,在故事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之前,谁也无法预料,它原本的面目。我尝试用自己的每日记录还原真相,故事分了好几个节段,内容免不了零碎,还请树洞君见谅。 至于题目,就叫“血腥爱情故事”吧。希望可能会看到这篇投稿的网友,提前做一下心理准备。 1 我的前男友——我单方面宣布和他断绝关系——是个杀人狂欢者。 证据是我额首、耳后皮肤上无法消弭的拼接痕迹,肩头和脖颈处也都有针线的缝合口,我的下半身——具体指向我的双腿,现在还是空荡荡、空无一物的状态。断裂的切口十分整齐,就像是电锯切割过的木桩。据说能从年轮上看出树木的生长状态,当然我是做不到弯腰去看我腿部的横切面的,我怕会崩开我背脊处新长出来的嫩皮肤。 我深觉我是个命大的家伙,有足够的资本配得上我那个疯男友。全身的零部件都被强行拆分又组装,我竟然还安然无恙的活着。 虽然活着不疼不痛,但也不能算是舒心。那一点儿新长出的皮肤时不时痒一下,胳膊尚不能自由弯曲,抓不着,就足够让我挠心挠肺了。 我偏一偏脑袋,点个头,压下一旁悬空的木板。木板左低右高,吊起水杯里的玻璃球。杯子失重,从桌上滚下来。“啪”得一声水淋淋的“铃响”过后,静待一分钟,房间的门就被杀人狂欢者推开了。 我不是慈心圣母,又不怕死,所以自然是不给他好脸色看。我犹如掌管皇权的大女皇,倨傲地对他说:“给我抓背。” 他无奈地笑一句:“好好好。”他走进我,皮鞋踏在碎玻璃渣上,发出“咯吱咯吱”的刺耳声。他充耳不闻,我也只能装作若无其事。他调高靠背,我视线调转,落去地上,发现地上的水渍已经晕染成了一片血红。不知是玻璃渣刺破了他的脚,还是他鞋上原本就沾着污血。 我更倾向于后者,不然,如何解释我的双腿哪去了呢?我是没有断腿的记忆,但也能想象,当它们俩从我身上不情愿分别的时候,我的身体必然会发出悲鸣,咕嘟咕嘟涌出奔腾的红泪。“泪”顺着手术台,横流地面,渐渐汇成血泊,然后被他一脚踩在正中心! “这儿?”杀人狂欢者问。 “哼,再往下点儿。”我没好气地回他。 “有点发红,”他心疼地说,“我帮你涂点药膏。” 我简直懒得搭理他这莫名其妙的怜悯点:我身上的缝合痕迹难道不更可怕、更让人心疼吗?也没见他问上一句。所以说,男人都是虚情假意的大猪蹄子。 我醒来大概有三天的时间了,截止目前,除了稀粥,都还没吃过其他的东西。 他一脸歉意地说,你的胃很脆弱,要好生保养。我没有腿,被困在房间,而他是房间的主人,当然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咯。其实我觉得我能吃,我现在一顿要喝三碗粥,并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三碗稀粥,约等于一碗大米粥,约等于半碗干饭,约等于四分之一块豆腐,约等于一口酱猪蹄! 涂完药膏,他又扶我躺下。 我说:“平板快没电了。” 他的手抚上我的双眼:“那就休息一下好吗?”他的体温很低,手还没贴近到我,就带来了令人警觉的寒意。我想起偶然间从熄灭的手机屏幕上看到的自己的脸,以及开在眼角的刀口,顿时感觉寒意更甚。他言语间是示弱的询问,但没等我回答,他的手心已经完全遮住了我的双眼,视线开始一片漆黑。 他耐心哄劝:“困了也可以睡一会儿。”然而放置于我眼皮之上的手指,是如此的阴冷,被他触碰到的皮肤,有种冻结般的割裂感。我非但生不出睡意,眼角还开始发疼。在钝痛迅速蔓延了一整个眼窝之后,我猜测是我那重新经过填补的眼珠,引起了身体的排斥反应。 2 回想起我刚刚苏醒,他犹如一片静默萦绕的血腥气团,早不知在床边存在了多久。一开始眼睛模糊,看不清东西,一呼一吸中浓烈的血腥气闯入鼻腔,我差点误以为自己正躺在乱尸横陈的坟场。待我眨眨眼,视线清晰许多,才看到印花的卡通被褥,粉蓝色的卧室墙,和窗外灿烂的阳光。 他喉头发出暗哑的“嚇嚇”声,迫不及待、含糊不清地喊“阿鲜。”分裂的红血丝占领着他的眼白,眼睛下方是成块的阴影。他的脸色苍白,唇是僵硬的灰石头,整个人仿佛提前迎接过死亡。 我问:“阿鲜是我吗?” 他对我露出一个扭曲的笑:“是。” “那你又是谁?” “你的……男朋友。” 说实话,我非常抗拒这种人成为我的恋人。虽然我记不得过去,但最基本的审美还有。然而夜深后,当我透过玻璃窗细细打量自己的模样,一股遗憾不可抑止的涌上心头。我能看出自己的底子漂亮,然而脸上乃至全身上下交错的疤痕,实在令人难以忽视。 一个病态的他,一个丑陋的我,怕不是绝配。 在我还没有开始思考,自己为何会变成这副鬼模样时,他主动向我坦白:“对不起。”我翻看手心手背的缝合线,问:“你在为哪一条刀口道歉?”他说:“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我很难相信一个以切割他人身体为乐之人所表达的歉意,是以自我醒来,我都没给过他好脸色。 3 他给了我一部平板,连接着WiFi。我没有家人,没有朋友,唯一能做的,便是定位到了自己目前所处的位置,上网搜索近期城市中有无失踪人口。遗憾的是,失踪案没有闹上新闻,杀人碎尸案倒在网上掀起了腥风血雨。不过那地方距离很远,大概是要横跨半个国家,驱车一天一夜才能去达,我也就没有过多的关注。 时间过得很快,我身体的伤口不见好,他却光鲜亮丽起来。 杀人狂欢者一改先前萎靡颓废,穿上熨烫妥帖的衣服,发丝三七分,露出舒朗的眉目,颇有种文质彬彬的感觉。他的脸色一日好过一日,话也渐多。甚至有一天,他捧了一束鲜花,购买了制作精良的水果蛋糕。 他把蛋糕放在桌上,人坐在我的对面,愉悦地说:“来尝尝。”我用勺子笨拙地去撅正中心的大草莓,手中分不出力道的轻重,一不留神用力过猛,草莓弧线纵越,直接掉在了我的衣服上。他后知后觉“啊”一声,赶忙起身为我换了一把叉子。但我很生气,气自己没用,我迁怒地把勺子丢在他的脸上,掀不了桌子,我就把蛋糕推到了他身上。 他胸前挂着乱七八糟的奶油,还对我笑:“是我不好嘛。我再去给你买一个?”“当然要吃啊。”那可是最新推出的网红款。他给我换了衣服,又匆匆出门去,当他提着蛋糕再回来,才想起清理自己身上的污渍。 晚上惯例的闲来无事,我刷微博,看见附近有人贴图“今天遇见一个特别帅气的小哥哥!”“一个小时来买两次蛋糕的小哥哥,被任性女朋友狠狠欺负了呢!”“小哥哥笑起来超温柔,明天会不会也来买蛋糕!好想再遇见他一次!”我滑动着那几张偷拍的照片,在心中冷漠地想:自己当初是不是也被他这副温柔和善的外表所欺骗?靠近他、乃至于爱上他、然后被切割、被缝合。 我点进发博人的主页,看到活泼可爱姑娘的自拍。现在正值夏季,树绿花红,人也露出细嫩的胳膊和白皙大腿。我一条条下滑翻阅,好羡慕啊,好嫉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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