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家楼上质问我说我让他付鉴定费合适吗?我无语了!
我第一个被告写的是物业总公司,第二个还是物业分公司,第三个开发商,第四个楼上。物业是信誉良好的企业。我把他们放第一个是算准了物业应该会支持调解。开发商已经是失信执行人了。人无所谓了。楼上,也是烂摊子。
我知道他钱也不多,所以我把他放最后了,并不打算攻击他。但这哥哥跑来质问我,我说你不同意你可以跟法院说啊。
想让鉴定的其实是法院,因为有了鉴定法院确实省事。但我不想垫付鉴定费,得好几万。确实是难以支付的。当时有律师教我只起诉物业,他觉得开发商有责任可以追加被告然后物业出鉴定的钱。但我嫌追加被告麻烦,最后还是一起告了,主要想把这个案子早点调解,然后告医院。
医院我问了最好是庭审判决,调解的法律效力不太足。这也是我先打漏雨的原因,怕我不调解得罪法官,后面再告漏雨不沾光,所以先打调解的,再打不调解的。有律师跟我说了我家的漏水案子太复杂了。
当时法院想让我们鉴定的。其实我也想让鉴定,但我不想垫付鉴定费。因为我没请律师,不鉴定怕吃亏。当时很多律师跟我说调解就不鉴定,鉴定就不调解。
我就想调解失败开庭再鉴定。所以法院让我们鉴定的时候我就这么说的。我说法律规定我可以开庭再申请鉴定的。这也是为啥我爸和我弟交材料法院不收的原因。最后他们让我写了不鉴定的字据才收。
我分析了一下现在的局面。最急着让鉴定的一定是法院。因为法院怕担责任,其次想要鉴定的是物业,因为物业作为第一被告,但不是责任最多的。开发商无所谓,楼上不懂法。
我感觉我都八百个心眼子了,还是不够,应该再加上八百个心眼子。奈何遇到的都是猪队友。我妈我弟我爸都不行,连楼上都这么一言难尽。
风口浪尖都很慎重,尤其我家漏水这比较复杂。
今天看完了庭审的课,知道了庭审的流程。
首先,所有的庭前调解都算是开庭的模拟,证据法条以及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都要准备好。也就是去法院的每一次都是打仗。
然后,需要提交的文书:起诉状,证据目录,证据,庭后意见(请律师是代理意见)
简洁明了,直击要害。尤其庭后意见要对争议点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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