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荣长叹了一口气,心里想着现在手上的曲子有能够与《take me hand》相媲美的吗?
答案是。
不确定!
没错是不确定,因为他们公司金牌作曲人不一定有这样的水平,所以现在的万向荣很烦躁,不知道有什么破局的办法。
等一下,万向荣的嘴角咧开,为什么要破局,他们三大公司都被踩在脚下,而他们好歹是第二,排第四的星海才是最惨的。
连前三都保不住,他们才是最惨的。而且这样的选手,总不可能次次都有,索尼只有这样一个,而且这个叫路远的家伙总不可能次次都能够作出那么妖孽的歌吧!
而且万向荣敢肯定这叫路远的一定不是大秦人,至少不是在大秦境内长大的人。毕竟这样能够跨越语言的隔阂还能取得如此成就不是那么容易的。
万向荣敲了敲桌角,吩咐说:“给《take me hand》加点热度,按照这首歌的精彩程度,不应该只是单单在大秦里风靡,而是应该在人类疆域里。”
王上端擦了擦汗,立刻表示他去做,保证办的漂漂亮亮的。
“老王,这件事情要办的漂亮一点。”万向荣笑盈盈的说:“要是办不好的话,那你的位置也该挪一挪了。”
王上端表示他知道了。
路远此时从第二天的睡眠中苏醒过来,下意识的查看一下新歌榜,毕竟这是他发布的第一首歌,他还是要在意一下的。
路远打开手机,查看榜单,他的歌赫然排在第一名。
路远点了点头,不愧是最适合他的歌曲。
“路远,我们走吧,你知道吗?这可是我们索尼公司第一次得到榜首,虽然是新歌榜的。”卡修斯从身后一把搂住路远的肩膀说。
在路远洗漱完之后,很快卡修斯带着他来到了维多利亚酒店。
这是这座城市最奢华的酒店,在世界各地的城市里都有连锁。它就像是路远前世的万豪,希尔顿酒店之类的。
至于路远为什么会知道这里呢?
那是因为前身那个酒鬼老父亲经常吹嘘他经常居住在维多利亚酒店里,说里面的各种趣事,比如说酒店的服务员是如何的美艳,里面的设施是如何的豪华,连提供的早餐也都和平常人不一样,是用魔法制作成的小麦面包。
事实上,有钱人并不喜欢吃那些硬的能够打死一大片蟑螂的小麦面包。
跨过玻璃门扉,在那侍奉着的服务员并没有像前身那位父亲所吹嘘的那样是多么多么美艳,只能说是端庄。
当路远走近的时候,一位位神色各异的中年男子和妇女正在不停的交谈,微笑,敬酒。但是唯独相同的是他们身上穿着一件件奢华,美艳的衣裳。
就比如说最靠近餐桌旁边的那一位女士,她的衣服就像是一朵盛开的玫瑰花,上面还镶嵌着各色夺目的宝石,衣裙底下的是闪亮的水钻,靠近胸口的则是珍贵的魔法宝石。
在这拥挤的人流当中,还穿插着统一白色修身制服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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