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上午入职的,牢是下午判的,刑期45年有期徒刑。
夸张吗?
一点不夸张。
此地狱笑话对于很多行业适用。
大家好,我叫刘天凌,今年20年,毕业于台烟市师范大学计算机与科学专业,我擅长编程、维修硬件、网络通信,所以我过来应聘贵公司技术员。
刘天凌依旧记得他入职京城未天文娱公司时的场景。
他刚自我介绍完,冯大壮导演亲切拍他肩膀道:“小伙子,你农村户口,背景干净;上学时勤工俭学,为人勤快;会维修办公器材,技术高超。你正是我需要的人才,稍微磨砺磨砺做我的左膀右臂。”
当时他感动的呜呜想哭。
毕竟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
他觉得冯大壮是他的伯乐,看人真准。
后来他知道为啥了,合着都是坑。
砰~文件砸桌声打断他的回忆。
一沓装订好的文件扔在桌子上,封面写着“哑巴歌手战略合作书”。
哑巴~歌手~
但凡脑回路正常都无法把两个词联系起来。
要不说现实比电影更玄幻。
真就出现哑巴歌手赛道。
“啊~啊~呃~呃~”
想到哑巴唱歌的样子,刘天凌绷不住笑出声。
“笑!!你笑什么!!!”
冯大壮大怒:“你什么意思,觉得我做事可笑?你凭良心问问自己,我如此器重你,你连个字都不舍得签,你对的起我的重视吗。”
刘天凌混过好几个公司,自然不傻。
记得第一家公司老板说把公司当家就是,结果只谈理想不谈钱,加班的时候是家人,拒绝加班就成了敌人。
冯大壮的行为异曲同工。
要知道面前的文件纯纯天坑一个,谁签谁下半辈子半只脚踩进坟墓。
为什么这么说呢。
他刚才翻阅文件内容,大体对文件条款有所了解。
甲方:王德锋,乙方:京城未天文娱公司。
条款一:甲方提供1.5亿资金,这1.5亿包含捧红所有花费,后续不再支付费用。
条款二: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帮助,直到捧红甲方。
条款三:若乙方无法在五年内捧红甲方,乙方应支付10%违约金。
三个条款和普通合同没什么区别,看似很合理,实则假的很。
一个哑巴当歌手,这特娘能唱歌?
人家是哑巴,不是弱智,怎么可能自费1.5亿,只为了被捧红?
用脚指头想都知道1.5亿花不出去。
再就是违约金问题,合同属于民间纠纷,只要甲方不追究,乙方根本不用支付违约金。
到了这里合同内容跃然纸上。
是洗钱合同!
洗钱这种事可大可小,分什么人。
若刘天凌家里有钱,被发现大不了4被罚款,也就6亿的事。
然而他只是月薪9000的上班族,哪有6亿支付。
交不上罚款怎么办?
坐牢啊。
最高坐10年牢。
若是分他几千万坐牢10年也行,关键一毛钱不分。
就问谁愿意做冤大头。
“你真不打算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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