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踏入大夫府邸,方知大夫已然明察秋毫,将秦昊与周勇之案情审得清清楚楚,更欲举荐二人于朝廷。

县丞心头一震,暗忖:大夫素以公正严明著称,其审案定必详实周到,不遗丝毫线索。

秦昊与周勇之案情既已明朗如镜,大夫方有此举荐之心。

思及此,县丞对大夫之崇敬愈加深厚,同时对秦昊与周勇二人亦充满好奇,究竟他们有何过人之处,竟能赢得大夫如此青睐?

大夫见县丞到来,含笑示意其就坐,随即娓娓道出秦昊与周勇案情之来龙去脉。

原来,二人在审理此案时,不仅厘清了事实真相,更深入挖掘出案件背后之深层问题,并提出诸多切中要害之建议。

朝廷对此高度认可,遂决定嘉奖秦昊与周勇,并意图将二人之经验与做法推广至全国。

县丞闻后,对大夫之审案能力与智慧赞叹不已,同时为秦昊与周勇之成就感到由衷之喜悦。

他心中暗下决心,定要向他们学习,以提升自身办案水平,为百姓提供更为公正、公平的司法服务。

据秦昊所知,秦朝之时,县制严谨,县令为一县之长,主持县政,治于县寺,铜印黑绶,秩六百石,地位显赫。

县丞则为次官,辅佐县令治理县务,尤重狱政,治于县狱,职责重大。

狱掾则为县丞之下属,专司诉讼刑狱之事,虽位不高,但责任重大。

故县丞作为上司,原不必亲自迎候下属。

秦王政十五年时,陈喜投身军旅,参与攻赵之战,戍守平阳,立下赫赫战功,由此自不更晋升为第五级之“大夫”。

此大夫虽非春秋时之显贵,但亦属中等爵位,足以彰显其荣誉。

陈喜被调至治安欠佳之安阳县任狱掾,以期其能整顿法纪,维护地方安宁。

数年来,陈喜兢兢业业,秉公办案,虽无惊天动地之壮举,但亦未曾有冤案发生。

然初至安阳县时,县丞因其平淡无奇,仅视其为寻常属吏。

实则秦国制度严明,大县置右、左二尉,主管缉盗与兵役等事。左尉在安阳县中地位颇高,位列陈喜之上。

县丞之所以将此案交付陈喜审理,实乃出于避免与左尉结怨之考量。

由此可见,秦朝时期县令、县丞、狱掾等职位设置之精妙。

县令总揽县政大权,县丞辅佐之,共同维护地方稳定。

狱掾则专司刑狱之事,确保司法公正。

此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之制度设计,无疑有助于提升地方治理效率,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县丞,这位次官之职,更是肩负着辅佐县令、治理县务的重任。

他们如同那严谨的狱政一般,用智慧与汗水书写着公正与公平的篇章。

他们的身影出现在每一个诉讼刑狱之中,他们的声音回荡在每一个囚犯的耳边。他们虽然没有高位之荣光,但他们的职责却重如千钧。

狱掾,这位专司诉讼刑狱的下属之职,更是如同那忙碌而重要的狱政一般,时刻为着公正与公平而努力着。

他们的智慧与勇气闪耀在每一个冤案的背后,他们的汗水与泪水流淌在每一个囚犯的心里。

他们虽然没有高官之尊贵,但他们的责任却大如天。

县丞与狱掾,一为辅佐县令之次官,一为专司诉讼刑狱之下属,虽职级有异,但皆以公正严明为本,致力于一方之安定与百姓之安宁。

秦昊与周勇,此二人能于审理案件之时,不仅明察秋毫,更能深入挖掘案件背后之问题,提出切中要害之建议,此乃其过人之处,亦大夫之所以嘉奖并举荐之也。

大夫见县丞对秦昊与周勇之成就心生向往,乃微笑示意县丞应以二人为楷模,不断提升自身办案水平,为百姓提供更为公正、公平之司法服务。

县丞闻此,深感惭愧,亦坚定了向二人学习的决心。

自此,县丞时常与秦昊、周勇二人交流办案心得,吸取二人之经验,使自身办案能力得以提升。

而大夫见县丞如此用心,亦感欣慰,赞曰:“吾县有此丞,实乃百姓之福也。”

陈喜大夫的话音刚落,县丞便微笑着回应:“陈喜大夫过誉了,吾乃县丞,理应为百姓谋福利,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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