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内衙审案能平息当事人之争,对其他人却没有示范教育意义。

所以有时候一些官员会挑选有示范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大堂审理,一来增加司法透明度,让百姓了解法律运作;二来显示自己“明镜高悬、执法如山”,禁得起百姓监督,值得百姓信任。

小罐儿被略卖案,涉及到本县名士,虽说孩子被寻回了,而且速度很快,但造成的影响很大,所以张成才进行公开审理。

但这样做是有一定风险的。

因为官员需得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判案经验,必须通晓法律,关键是要公平公正,不是读懂四书五经、能考中进士、举人就可以做到的。

所以大堂审案时常有“满堂官”现象出现,即案件审理过程中,三班六房所有在大堂站班的人都有机会帮着出主意,好像所有人都是官一样。

这就使得堂审纪律看起来不那么严明,不但被告可以随时喊冤,旁听的百姓也敢于议论纷纷。

但话说回来,“满堂官”指的好歹是能在大堂站班的人,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百姓虽然可以议论,却是不可大声。

骆毅作为证人,未经传唤下想说些什么也得先向官员请示,得到许可才能发言,像潘福这样与案件无关之人,大喇喇站出来就高喊着要为被告进行辩护,实在是过分。

李蔚珏都怕骆毅被打板子而让白彙给传音,这潘福竟然敢“咆哮公堂”,骆毅觉得不作死就不会死,她等着看潘福被打板子,好歹让她先把刚才憋的气舒缓舒缓。

然而,但是……

张知县竟然点头允了、潘福大大方方、不卑不亢地辩护了、大堂一众听者基本也被其论点征服了。

骆毅的小脑袋转来转去,看看潘福,又看看知县张成,最后又转向李蔚珏。

她就不明白了,为啥她申请发言被搁置、潘福就被准许呢?为啥没人心疼受到惊吓的孩子、却都同情买家呢?

李蔚珏也觉得这种审案如同闹剧,要纪律没纪律、要章法没章法,实在看不懂,只好对骆毅耸了耸肩,表示他也不理解。

只有张成心里清楚,现在这案子已经被被告们“拔高”了,拔到“配冥婚”、“吃绝户”这种动摇不了的民俗陋习、拔到“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种触及朝廷政策和经济的高度,很难公正断案了。

配冥婚、吃绝户,这是民俗陋习,朝廷没有任何一条律法制止,而买卖人口又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有这几条存在,就必然造成无数今天这样的案件。

被配冥婚的、被吃绝户、被买卖的人口自然苦大仇深,可张成一人之力又改变不了这种约定俗成般的现状,所以,他干脆把水搅浑——你们不是都有话说吗?那你们就说!

律法不外乎人情,到时候本官会参考舆情偏于哪方再做决断。

当然,张成还在乎另外一点:潘福当堂强调了他们不是本县之人,而且潘家为夭折女儿招赘夫婿的事情,他们县衙都没有干预,说明潘荣不但有钱,而且在他们地方上也算小有名气。

这样的话官司打起来双方都没什么好处,会让自己陷入僵局——他到底是坚持着为本县大儒讨回公道、还是与临县知县为一件民俗行为较劲?

何必让别人的官司转化成为自己与同行之间的矛盾、影响自己的官场交际?

张成的食指顺着惊堂木的边缘轻描。

惊堂木,说心里话,这玩意儿有点像实心的棺材,虽然有棱有角,可面儿上却有打磨光滑圆润,拿着手感很好。

棺材,可以谐音为“升官发财”,但实心棺材……那玩意儿没有空间、没有余地啊。

潘福补上总结之词:“大人,虽说我们并未有半点拐卖贵县名士幼孙的心思,但不管怎么说,还是惊吓了孩子;

我家老爷愿意为此真诚安抚孩子及其家人,表达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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