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身早晨摆摊到了十点左右,就会去学校里蹭课。
周末的时候,除了陪着王清池,就是去燕京城内几个大公园里逛游,跟一群武术爱好者交流切磋。
在地坛公园里,有一群喜欢锻炼身体的人,其中不乏练习传统武术的,这陆哥是其中一群人的领头人。
陆哥叫做陆安平,二十五岁,燕京本地人。
此人自幼练习家传摔跤技能,在燕京武术圈子里,号称“不倒翁”,从十六岁出师后,与人放对,未尝一败。
他体形敦实,长得跟水缸一样,下盘极为扎实,眼明手快,天生就是练摔跤的料子,曾在全国摔跤大赛中夺过好几枚金牌。
陆安平在燕京体校里当过三年老师,专门教授学生摔跤的技巧,后来因为跟一群教散打的老师打架,一个人打伤了十几个格斗老师,而且还都是断手断脚丧失了战斗能力。
这件事闹的极大,陆安平为了息事宁人,不得已赔了点钱,辞职回家。
回家后,陆安平除了忙活自家药铺的事情外,就是跟一群练武的朋友在地坛公园里锻炼身体,主要练习发力收力这些小技巧。
后来遇到李牧游园,被李牧损了几句,两人就起了口角,再然后就打了起来。
再然后,陆安平便被李牧一拳撂倒,“不倒翁”的不倒神话,就此终结。
武术界里有这么一句话,叫做:十年功不敌当年跤。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练自由搏击的还是练什么拳击、跆拳道啥的,遇到摔跤运动员,一对一的情况下,几乎全都得趴下。
你散打再厉害,架子摆的再好,遇到摔跤运动员,全都白给。
这些普通摔跤运动员都这么厉害,更何况陆安平这种拿过很多金牌的天才摔跤手?
可他偏偏就败在了李牧手下,而且是被李牧一招就打趴下了。
陆安平不服气,跟李牧接连挑战了十多次,每次都被李牧一招打趴下,最后不得不悲哀的认识到自己与李牧的差距,从此再也没有跟李牧动手的想法。
两人不打不相识,竟然成了好朋友。
陆安平是家传的摔跤本领,家里的主业是药铺,药铺里除了卖一些家传的膏药外,就是为伤者推拿正骨接骨。
老陆家的正骨推拿本领堪称京城一绝,再加上祖传的药铺,几代人的口碑传承下来,在京城颇有名气。
陆安平不但在武术圈里有名气,就连在燕京城的中医圈里也算得上一号人物。
他跟李牧熟识后,不忍李牧成天在外面摆摊卖煎饼,就想让李牧去他药铺里做一个正骨大夫,按人头给李牧提成,保证不比李牧摊煎饼赚的少。
但却被李牧拒绝。
他舍不得王清池,就想离着王清池近一点。
陆安平恨铁不成钢,骂过李牧好几次,但见李牧榆木脑袋不开窍,也只能徒呼奈何。
其实李牧原身知道陆安平是好意,心中是十分感动的,为此在日记本里专门写了对陆安平的感激之情。
陆安平也是李牧日记本里出现频率极多的一个名字,仅次王清池和一个叫做夏郁青的人。
这是一个真心实意对李牧好而且不求回报的人,要么说武林中人义气深重呢,这陆安平对李牧确实没的说。
陆安平抱着脚踝揉了一会,瞪眼看向李牧:“你把我给你说的都忘了?”
李牧叹了口气:“我这两天发了高烧,人都差点死掉,以前的事情都不太记得了。”
陆安平愣了一下,惊道:“还有这事?”
他猛然站起身来:“你现在怎么样了?还烧不?我说这几天你都没出摊呢。”
他今天去燕大找李牧,结果问了附近摆摊的,才知道李牧已经三四天没有出摊了,这才着急忙慌的来找李牧,生恐李牧想不开,出了什么事情。
“没事了,现在已经好了。”
李牧笑了笑:“我现在就想出去大吃一顿。”
“饿了?”
陆安平看了李牧几眼,忽然笑了起来:“走,咱哥俩出去喝几杯!”
李牧指了指陆安平的脚踝:“你这不是崴着了嘛,还能走路不。”
“我是干什么的?祖传正骨推拿啊,崴个脚我还能处理不了?”
“说的也是!”
“走?”
“走!”
李牧开始关房门,上锁:“你怎么过来的?”
陆安平迈步向门外走去:“还能怎么过来?当然是骑自行车过来的啊。”
“你不是有个摩托车吗?”
“嗐,甭提了,被小军那小子骑走了,估计要不回来了!”
李牧从简易车棚里推出自己的二八大杠自行车:“是吗?”
陆安平一脸晦气:“前几天喝酒,我一时犯迷糊,把摩托给他了,醒来就后悔了,再想要回来,怎么也张不开嘴。”
原身除了跟陆安平玩的挺好外,两人还有一个共同好友,叫做关晓军,这关晓军是大院出来的,当过兵,上过战场,立了好大军功,后来因为杀降,被记了大过,离开了部队。
关晓军和陆安平都被李牧打趴下过,其中关晓军为人好强,很少对人服输。
被李牧打趴下之后,关晓军不服气,屡次向李牧挑战,屡败屡战,屡战屡败,三年来,斗志依旧不减,只是从来没有赢过。
但也是因为切磋的多了,也就成了好朋友。
“等过几天,一起聚聚吧,我发现,相比女人,还是哥们比较可靠啊。”
李牧很是感叹的对陆安平道:“哥们如今重新做人了,以后再不会让女人蒙蔽双眼。”
即便如今李牧鸠占鹊巢,身体的软件进行了更新,但原身的人脉关系,最好还是继承下来为好。
陆安平笑道:“我早就劝你,大丈夫何患无妻?何必吊在一颗歪脖树上?你又不是找不到女人。”
李牧嘿嘿笑了笑:“一会儿边吃边说。”
陆安平的自行车在院门外。
两人出了门,一起蹬着车子向附近的饭店走去。
沿着这村口小路,缓缓出了村头,便来到了大路上。
村头的沥青路两侧栽种着白杨,树枝上挂着一簇簇暗红色毛虫般的花絮。
树下的地面上也散落着这种毛虫般的东西,被来往车辆碾压的尸骨无存,化为一片片红色的印痕,镶嵌在沥青路边。
大街上的行人,以骑自行车居多,穿着的衣服颜色单调,大都是军绿色、蓝色、蓝黑色,偶有几个小青年穿着喇叭裤,戴着蛤蟆镜,往往引来别人侧目。
路过公园时,可以看到有的小青年在条凳上摆着巨大的录音机,在音乐的节奏中扭动身躯,跳着霹雳舞,引来一众老幼围观。
李牧踩着自行车,左顾右视,对于入目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
就连自己骑着这辆车子,都给他一种穿越时空的奇特复古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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