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没有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向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程序错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本案5月28日审查蒋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到8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查历程84天,超过法定受理程序。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改正,应依法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

四、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

基于前述具体情况,必然导致被申请人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对申请处罚缺少客观事实依据,错误处罚程序,导致被申请人所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三十条,无的放矢,与本案不具有联系性,所以适用法律错误。相反来说,申请人的经营存放行为合法。

五、申请人经营电瓶系合法行为。

1、申请人有龙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蒋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出国家生态部认可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已证明申请人用营业执照在鹿港市生态环境局领取邀请码,注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出售废旧电瓶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合法有效。

3、本案公安机关没有会同龙海生态环境局共同调查核实取证,申请人是否存有龙海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合法经营资质,就单方认定申请人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并进行处罚,属于处罚错误。

六、2020年3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有详细司法名词解释:

3.5收集指将分散的废铅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

3.6运输指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将废铅蓄电池送至集中转运点和再生铅企业的过程。

3.7暂存指将零散的废铅蓄电池临时置于收集网点的活动。

3.8贮存指将集中收集的废铅蓄电池置于集中转运点和再生铅企业的活动。

我店经营方式是对没有维修价值电瓶以旧换新,不存在专用运输工具,将分散废铅蓄电池进行集中,并将集中收集废铅蓄电池置于集中转运点和再生铅企业活动的特征,我们符合收集网点和暂存特征,收集网点暂存时间不超过90天,重量不超过 3吨;不违法。

公安机关用非法贮存行政处罚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七、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龙公(国)行罚决字(202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认定申请人暂存废旧电瓶无经营许可处罚,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非法储存行政处罚,于法无据(储存和暂存不是一个司法概念)。

八、综上所述

1、申请人获得龙海生态环境局认可,我店和蒋田科技有限公司签有废旧电瓶回收协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规定,出售废旧电瓶进入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合法合规,被申请人据此作出处罚,属认定错误。

2、此案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程序有瑕疵,适用法律有误,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证据不足,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其改正,依法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撤销。

3、为维护个体经营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特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望龙海县人民政府查明事实,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龙公(国)行罚决字(202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此致

龙海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柳青泥

2020年10月07日

附件:

1.行政复议申请书复印件3页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证人证言复印件2份

4.行政处罚通知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废旧电池回收协议复印件2页1份

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1份

经过搜集资料,证言,证据,终于写完详细行政复议申请,王律师看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文书后说,你们写得过于详细,打官司不用面面俱到,抓住要害就行。

他们费多少心血才写成行政复议申请,柳青泥舍不得删除一个字,后来仔细想王律师说的有道理。

2020年10月12日上午,柳青泥和乔伊念去龙海司法局递行政复议书。

在此之前,赵喜早等不及,他说他想外出去儿子那看看,他不想在这上面浪费过多精力和时间,这起案件一天不结束,他一天不能离开龙海。

赵喜于9月29日下午就递交申请,因为他怕过期,司法局不受理。

他们谁也没意识到赵跑单帮,这是一个危险信号。

他们搜集证据就是那天去生态环境局开会商户,柳青泥要求每人最好找与会商户三人以上签字证明那天开会。

结果乔伊念搜集一人签名,无奈,柳青泥找几个人,把自己的签名均给乔伊念两份。

他做梦想不到,找汪老板签名,他不愿意签,可能怕自己签名,公安局找他秋后算账,要不就是嫉妒他们没进去,万一打赢官司自己白蹲大牢,柳青泥一劲给他解释,如果他们赢官司,对他们翻案有莫大利好,可以洗刷他们身背违法耻辱,这么好的事,为什么不签字?

汪清这才在打印好白纸,签上自己大名。

证言

我于2020年6月27日,龙海县生态环境局召开个体户大会,会议主要内容加强废旧蓄电池管理安全存放事项,存储不超过3吨,时间不超过90天,废旧电瓶销售给有资质回收公司,不需要危险品收集经营认可证。

此致

证人:汪清

手机:139********

2020年9月7日

李岩和胡老板签字痛快,孟小娟虽然不相信他们能打赢官司,她签字也麻溜,他们关心案件进展到何种程度,说有结果一定要告诉他们一声。

时间过得真快,一晃两个月快过去,他们踏上漫长艰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路。

本章已完 m.3q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