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有打卡记录,下班忘打卡被公司当做旷工一天扣了两天的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没有签的话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没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或被辞退,工资应该结算到工作的最后1天,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当然这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是凭空捏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一个 1992 年出生、属相为猴的男人,如果不是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我恐怕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

然而,企业老板理应清楚这些法规条款,可他们为何却依然屡屡明知故犯呢?

或许这一切都是因为长期以来的纵容所致吧!

正是由于企业和员工之间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才让这些老板们有恃无恐地践踏法律底线。

然而,对于这个问题,难道政府和国家会不清楚吗?其实他们心里跟明镜儿似的!

但即便如此,依然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他们仅仅是给老百姓提供了法律这个工具而已。

那些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只能依靠法律武器去扞卫自身利益,为此四处奔波收集证据,忙活大半个月才能勉强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薪水。

可仔细想想,就为了那被克扣掉的区区半日工钱,竟然要耗费这么长时间和精力,这其中付出的时间、人力成本与回报简直不成正比啊!

即使那些了解法律的人,最终也不得不无可奈何地选择放弃。原因很简单,这样做并不值得。

就算打赢了官司又能如何呢?到头来还是要另寻一家公司从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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