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两个字掷地有声,
整个法庭瞬间安静,
安静持续了两秒,
之后便是哄堂大笑,
审判长不断敲着锤子维持秩序。
比现场更混乱的是直播间,
【这律师看电视剧看太多傻了吧!】
【太不自量力了,下一个诉求是不是要判法官去踩缝纫机啊?!】
【二十多条人命,还敢说无罪?】
【现在律师太无耻了,初中生杀人埋尸案那三个初中生不也无罪吗?】
主持人:“辩护人发出了惊世骇俗的宣言呢!”
李院长:“无罪?哈哈,这是拿老百姓当傻子,拿法律当儿戏。”
彭校长:“是呀,从法理讲无罪是绝不可能的,这个辩护人应该是哗众取宠吧。”
“应当驱逐出律师的队伍。”
主持人:“校长,他不是律师,是被告人的亲朋好友。”
彭校长:“难怪,真正的律师是不会说出这种毫无道理的话的。”
……
庭审很快进入辩论环节。
孙检察官首先发难:“对方律师,案件中被告存在过失,你无罪辩护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叶恒:“我方无过错。”
孙检察官:“二十多人因被告操作失误死亡,被告无过错?”
叶恒:“公诉方自一审开始就在做有罪推定,被告所有操作都是在避免人员死亡。”
孙检察官:“我们认同被告有紧急避险情节,所以一审诉求为避险过当。”
叶恒:“我方没有操作失误,不存在紧急避险,避险过当更无从谈起。”
“你……”孙检察官有些无语:“审判长,申请引用判例。”
紫金花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区,
允许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引用之前的判例来进行法庭辩论,
当然,这个判例必须是被法律界广泛认可的。
孙检察官首先引用的是“逼迫强\/暴案。”
——8名凶徒囚困一男一女,以不同意就杀了女人为要挟,命令男人强\/暴并杀死女人,男人被迫同意。事后,男人被判避险过当。
叶恒摇摇头:“男人是胁从犯,与8名凶徒属于共同犯罪,应处故意杀人罪,连紧急避险都算不。”
孙检察官:“他是被迫啊!”
叶恒:“凶徒捆绑了他的身体,又没捆绑他的良知。”
随后,孙检察官引用“电动车撞人案。”
——因纠纷,甲手持菜刀在乙家门口叫嚣,多次劈砍大门,乙骑电动车破门而出,甲被大门撞到,后脑跌在石头死亡。事后,乙被判避险过当。
叶恒:“这是标准的正当防卫,乙不承担刑事责任。”
孙检察官:“这明显已经超出限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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