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是的,你们没看错,还是雍正登基的那一年,雍正帝接受山西巡抚诺岷的建议,施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的措施,以此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并限制地方横征暴敛。
只能说,雍正确实是身体力行的证明什么是真正的“雷厉风行”。
习惯了那种前几年养精蓄锐,处理政敌,后几年大展宏图画风,这种一边解决政敌,一边大展宏图的,还真有点不习惯。
咳,说回来,说到雍正政策这一方面,给大家解释下什么是耗羡归公,什么又是养廉银。
先说耗羡归公,也叫“火耗归公”,耗羡这个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哈,不知道也没关系,我解释一下,就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
而自明中叶赋税是折银的,当时为了便于计量和运送,州县要将纳税人所交的零碎银两熔铸成银锭。
而销熔过程中不免有损耗,必须酌量加征,这就是所谓的“火耗”。
而大家也知道, “酌量加征”这个说法是比较模糊的,我收几个铜板也是酌量加征,收碎银子也是酌量加征。
而这种模糊的、并不清晰的规定,就是各州府自己制定的可,这也就成为了贪官污吏们可贪污的空间。
耗羡归公这一政策,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而制定的政策,换句话说,这种政策的实施,绝对是在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的。
说完“耗羡”是啥,我们再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归公”,又是怎么个归公法。
简单说,雍正给出解决方案就是根据各省情况,将这个“耗羡”的比例数额固定下来,大致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这样子,个别省份定得更高一些。
归公的耗羡银两,则主要用于各官养廉和拨作地方政府公用经费、填补亏空,从而建立起清代历史上着名的养廉银制度。
可以说,“耗羡归公”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雍正朝成为有清一代吏治最为清明的时期,同时,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弥补了钱粮亏空,增加了财政收入,充实了府库,开创了“国家财用充足”的良好前景,为乾隆时期耗羡归公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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