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恺被父亲王肃紧急召集回京城洛阳,因为此时的凉州等地已经受到鲜卑族的各种侵袭,晋朝在凉州等地的不少郡县都受到了攻击,被鲜卑族掳掠去了不少百姓。而且凉州当地的驻军,在抵御鲜卑族首领秃发树机能统帅的本部大军时接连败退,造成了鲜卑族的大举入侵局面。

这个事情还得从三国时期说起,当时曹魏镇西将军邓艾与蜀汉姜维对垒期间,就曾经接受了当地秃发鲜卑族的投降,邓艾把他们安置在雍州、凉州之间,与汉人杂居。当时邓艾采取的这一举措,其实现在看来也是处理民族矛盾的一种司空见惯的做法,基本上也是延续了东汉以来吸纳游牧民族人口内附、补充中原劳动力的思路,但问题就出在对待这些人的方式上面。

三国时期,特别是魏国建立以后长期以来,内迁游牧人民长期遭受中原朝廷及地方豪强的压榨、欺辱,既要充当雇佣兵出生入死,还得沦为佃农、奴婢充当苦力。就像《徙戎论》里说的那样:“苦汉人侵之......士庶玩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不过这也情有可原,凭借两汉数百年的强盛、“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霸气,那时的中原人有足够的骄傲资本。

因此,在三国时期,邓艾的统辖管理方针政策下,那时雍、凉地区的秃发鲜卑氏,日子自然也好不到哪儿去,当时的鲜卑族除了游牧之外,其实并不会耕作等技术,当地打猎的情况也每况愈下,不少鲜卑族人的温饱问题根本得不到解决。特别是到了公元268—269年间,司马炎刚刚建立西晋不久,胡汉混居的河西、陇西地区又遭受连年大旱,大量百姓面临着饥饿的威胁,民族、阶级矛盾空前激烈。为了防患于未然,西晋朝廷在公元269年2月分出雍州、凉州、梁州的一部分设置秦州,任命大将胡烈为秦州刺史。胡烈这个人在三国末期属于名将之一,为人骁勇,在西部地区向来有较高声望,司马炎于是把凉州等地的管理大权全部交给胡烈,希望在他的管理下能够稳定好胡汉两族的矛盾,解决好各种纠纷,期待他能够镇抚住当地的局面。

但是胡烈这个人有个毛病,武将出身,智慧并不多,又缺乏谋士参谋,虽在早年间因参与平定蜀汉声名鹊起,但就像西晋朝廷的一些官员评价的那样:“胡烈、牵弘皆勇而无谋,强于自用,非绥边之材”,在现实中,胡烈他也只能是一名骁勇善战的武将,他并不具备处理政务,特别是处理复杂边区民族矛盾问题的才能。

按照司马炎的思路和命令,被授予重任的胡烈,在到任后,面对凉州等地饥肠辘辘、渴求朝廷赈济的各族百姓,不仅不进行安抚、救济,反而施行一味的高压手段,派兵进驻鲜卑聚集地,意图用强悍的武力将一切不满牢牢压制,但是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对于本就桀骜不驯的鲜卑族人来说,无异于火上浇油。

原本期盼朝廷救济的秃发鲜卑族人,此时面对着耀武耀威、毫无同情心的胡烈大军,长期以来的压抑、愤怒情绪瞬间爆发,既然横竖都是死,那么与其饿死、不如战死。公元270年,在首领秃发树机能的煽动下,当地鲜卑部族悍然起兵反叛,胡烈一听,来的好啊,我正愁没仗打,于是胡烈毫不姑息,亲率大军予以征讨。

同年6月,胡烈与秃发树机能展开军事对决,双方在一个叫万斛堆的爆发了大战,结果胡烈率领的晋军被秃发树机能打的落花流水,而且因为是骑兵作战为主,晋军的骑兵部队被秃发树机能率领的骑兵直接冲散,导致整个晋军方阵打乱,主帅胡烈也被秃发树机能的骑兵在冲杀中砍死。在这个过程中,统领西晋凉州诸军事的扶风王司马亮曾派刘旗(qi)去救援,但后者看到秃发树机能的鲜卑部队那么勇猛,也担心自己上去就是送死的局面,于是观望不前,从而直接导致了胡烈部队的全军覆没,胡烈战死的局面。事后,司马亮等人的官职全被被罢免,并换上石苞的亲戚,时任兵部尚书石鉴前去秦州应对鲜卑叛军。

但打赢了胡烈大军的秃发树机能已经缴获了大批的晋军的战略物资,马匹粮食兵器盔甲等物一时间的充足供应,让鲜卑大军实力激增,各地的鲜卑族人纷纷过来投靠。此时的鲜卑大军势头正盛,秃发树机能这个人心眼多又极富谋略,无论是尚书石鉴还是继任的秦州刺史杜预,都未能率领晋军获得胜利。

为了应对这一尴尬局面,司马炎多次调兵遣将,在7月曾任命汝阴王司马骏坐镇关中。但经过其后 一年多的交战,秃发树机能不仅没被削弱,反而与氐、羌、匈奴等部落形成了联军,让西晋王朝吃尽了苦头。

公元271年,秃发树机能攻打金城,先后击杀了两任凉州刺史牵弘、苏愉;到了公元275年,秃发鲜卑的势力已经往西扩张至西域一线,获悉晋军连连战败的消息,司马炎坐卧不安、心急如焚,朝堂之上,群臣面对如此的局面,忽然之间没有了声音,发了一通火之后,司马炎直接命令王肃石苞等人,不能只依靠凉州等地的大军进行作战了,需要中原地区的大军去支援凉州。

王肃和石苞这时意见是比较统一,凉州那边虽然乱,但也只是边疆袭扰,对方游牧民族,抢了粮食和人口之后,就直接回草原了,他们不会留下来守城,无非撤了之后,晋军再回防。但是江南吴国如果不除,早晚就是心腹大患,一旦吴国跟凉州那边的鲜卑族沆瀣一气了,来个前后夹击,晋朝直接完蛋了。所以对于司马炎的调动中原主力去跟鲜卑决战的做法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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