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闽浙总督?”当朱慎锥接着说出准备把洪承畴从湖广总督职务上调任,然后去当一个闽浙总督的时候,洪承畴一下子就愣住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大明之前的行政区域划分是以两京一十三省来的,所谓的两京就是北直隶和南直隶,包括京师和南京。而一十三省就是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福建、广西、云南和贵州。

除去两京一十三省外,大明原本还有周边影响力和军事方面的领土划分,这其中包括奴儿干都司和三宣六慰,比如三宣指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六慰指车里宣慰司、缅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养宣慰司、老挝宣慰司,此外还有宣政院所属的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宣慰司等等。

但从根本而言,两京一十三省才是大明领土的根基,这是大明固有的传统统治区域。在大明开国之初,掌控一省的是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右布政使是左布政使的副手,再加上当地的提刑按察司负责司法机构,主管刑名、诉讼事务,并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外,还有负责军事的都指挥使,这就组成了大明地方三司的政治机构。

随着大明的开国日久,后来朝廷为了加强地方的控制从中央派出去地方的巡抚,巡抚这个职务最初不是常设官职,顾名思义巡抚就是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安抚地区的意思。

但之后渐渐巡抚从临时职务变成了常设职务,尤其是万历后期因为辽东的建奴崛起,为了战争缘故,朝廷在辽东和山东两地设置专门的巡抚职务,这时候巡抚就从临时官职变成了常设官职,并成为了地方三司的实际上级,用来整合一省军政,满足战争需求。

等到崇祯年间,由于内部的流寇问题爆发,大明内地各省到处都是叛乱,原本地方三司的结构已经无法满足镇压流寇的需求了。为此朝廷直接把巡抚这个官职扩大化,在中原各省都派驻了巡抚,以统合地方的军政围剿流寇。

可后来觉得仅仅靠一省的力量依旧不成,因为流寇的不断流动,今天在这个省,明天或许就跑到临近的省份去了,一旦流寇流窜到其他省份,原本省份的军队和地方力量就对此无能为力,所以鉴于这个情况朝廷又在巡抚的职务上增设了总督这个官职,总督直接统辖两省甚至三省,最终还搞出来一个五省总督的官职,以总揽五省军政负责全面围剿流寇,这样一来直接把大明之前的地方官职体系给彻底打破了。

在朱慎锥担任监国后,就注意到了这个情况,明白流寇问题的爆发不仅破坏了大明的地方民生,更造成了大明政治结构的变动。不过后者对他来说并非是什么坏事,反而能借此机会进行一系列的调整。

而之后,随着朱慎锥正式登上皇位后,也逐步开始着手对原本大明地方官员的体系进行了调整,不仅在原本地方三司结构上把巡抚作为常设官职确定下来,还保留了之前的总督职务作为地方总揽军政。

但总督这个职务相比之前的职权和范围要小了许多,所谓的五省总督自然不可能继续留存。大明仅仅两京一十三省,按照十三省来计算,五省总督几乎拥有了整个大明超过三分之一的地方职权,这样大权利的地方官员对于中央而言绝非不是什么好事。

所以在之前的总督基础上进行常设,以一省到两省设置总督是最妥当的,这种做法而且在历史上是有实际成效的,比如后世的大清在全国设置了九大总督,划分全国各省进行有效管理,这样更能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沟通,也能让中央通过总督这个职务对地方的控制加强,就此大明出现了陕甘、湖广和两广这三个总督辖区,分别由孙传庭、洪承畴和熊文灿担任总督职务。

而现在,朱慎锥将再增设一个总督辖区,也就是他准备让洪承畴去担任的闽浙总督。

所谓的闽浙总督,就是浙江和福建两省,之所以设置这个职务朱慎锥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是考虑到南直隶对浙江的影响,按照大明各省的划分,按理说南直隶是管不到浙江的,可问题在于大明实施的是两京制,南京作为南直隶的首府,同样也是大明的南都,大明在南京不仅有一整套和京师一模一样的朝廷班子,还有六部的存在。

因为这些原因,比邻南直隶的浙江自然就受到了南京的影响,南京六部往往可以通过南直隶的特权直接影响到浙江政局,这也是之前江南案中由浙江先爆发出来,然后影响到南京六部,最终牵扯进许多官员的原因。



本章未完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