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明太祖朱元璋:先生,你们那里标准也太低了吧?而且死刑也少,要让咱说,那些贪官污吏都该死!杀个干干净净!杀出个朗朗乾坤!】
【秦始皇嬴政:虽然我也认为先生那边刑罚太轻了,但是还是不得不感慨明太祖的杀心之重!要让我说,应该在先生那边的刑罚和朱元璋那边的刑罚取个中,这样就完美了!】
【汉武帝刘彻:始皇陛下说的有道理,很难不同意!】
【唐太宗李世民:我也觉得始皇陛下说的有道理,而且还有一点,为什么先生那边没有连坐?】
【二凤陛下问得好,这个就要说说我们现代制度的优越性了,连坐作为古代刑罚的一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犯罪,但是总有那些个没皮没脸的人,这个时候就会牵连无辜之人,导致很多人因此丧失生命!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明成祖朱棣了,当初他靖难之役成功之后,命令大儒方孝孺给她写一个继位诏书,承认他继位的合法性,但是方孝孺不乐意啊!他可是建文帝的死忠,朱棣当时就暴怒道:你就不怕朕诛你九族吗?方孝孺冷笑:你诛我十族又如何?
朱棣乐了,这可是你说的,于是就下令诛杀方孝孺十族,可是抄家官员一头雾水,九族我知道,这第十族是哪一族?于是去请示朱棣,朱棣想了想,就把门生一族定为第十族!
当然了,这个说法只是清朝的一些人杜撰的,为的就是抹黑明朝皇帝,历史记载,明成化年间宋端仪撰写的《立斋闲录》、《革除录》等关于建文忠臣的书中,也只是写道:“夷其族”却没有“灭十族”的说法。另外《明史》还记载,方孝孺与其弟方孝友在南京被杀后,方孝孺的妻子郑氏与四个儿子中的两子方中宪、方中愈上吊自杀,两个女儿也跳河自尽,但是这也不是被朱棣“夷族”,而是其妻女、儿子在丈夫被杀后殉节。
所以很显然方孝孺被诛十族的说法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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