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讲到清政府因在“甲午战争”中遭遇惨败,被迫自食恶果,以“中断国运”为代价,助日本飞黄腾达!

清政府十分恐慌其“龙兴之地”遭到兵燹之灾,又转请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出面调停。这时,美国政府认为对清政府进行讹诈的时机已到,便表示愿意居间 “调停”。由于急于求和,李鸿章在恭亲王的同意下派遣了一个德国人,即担任“天津税务司”的德璀琳作为自己的代表,前往日本去探商议和的条件。

但是,日本却拒绝和他谈判,理由是他乃德国人而非“清国人”,没有资格代表清政府来与自己谈判。但与此同时,日本人又傲慢地示意美国人可以要求清政府派出 “具有正式资格的全权委员”来与自己谈判。

当时,“旅顺”已失守,“慈禧皇太后”害怕日军继续进犯“京津”,便不顾“光绪皇帝”等人的反对,先指使奕訢委托田贝秘密向日本疏通,后于西元1895年1月14日正式派户部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并特聘“美国前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赴日求和,恰逢当时日本军队正在猛攻山东半岛的“威海卫”。

由于军事上的胜利,日本觉得使清政府无条件投降的机会还未到来,因此借口“全权不足”,居然将清政府派去的这两位求和代表大臣狠狠地侮辱了一番之后,才傲慢地将其驱逐出境,让“投降派”颜面尽失。

日本虽然在战场上连战连捷,但毕竟国力有限,而且战争带来的巨大消耗进一步加重了日本普通人民的负担。于是,自西元1894年底开战以来,日本不少地方都爆发了“农民暴动”,使得社会动荡不安起来。

所以,在国内形势愈发严峻的压力下,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于2月2日向清政府提出了和谈的要求。但日方指定要李鸿章来充当“全权代表”,并向清政府提出,必须以割地、赔款为 “议和”条件,否则无需派代表前来日本,日本将继续派遣大军攻占北京,亲自与“西太后”“慈禧老佛爷”面对面探讨投清朝的降事宜!

清政府十分害怕战争继续下去,为了求得停战,决心不惜任何代价。于是,在西元1895年3月,赶忙按照日本的旨意,改派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以美国“前任国务卿”科士达为顾问,前往日本马关今下关与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进行谈判。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正式开启了和谈。

当时,“北洋水师”虽全军覆灭,但“辽东战场”争战方酣。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但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四项苛刻条件,通过占领更多“军事要地”来增加筹码,迫使李鸿章撤回停战要求。

3月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便自动宣布承诺休战。于是30日那天,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

此时,日军已袭占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日方代表以胜利者的姿态,继续进行威胁和讹诈。美国顾问科士达则设法怂恿李鸿章赶快接受条件,以便从中渔利。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而李鸿章也只能被动地乞求降低谈判条件。

4月10日,伊藤博文提出日方的最后修正案,其条件非常苛刻,并对李鸿章说:“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李鸿章问:“难道不准分辩?”伊藤博文回答:“只管辩论,但不能减少。” 李鸿章苦苦哀求减轻勒索,但均遭拒绝。

4月14日,清政府电令李鸿章遵旨定约。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又被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

条约的主要内容为: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确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岛、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中国清政府必须“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后增加三千万两“赎辽费”;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

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清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

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清朝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一切责任!

中日《马关条约是继中英《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是“帝国主义”列强变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也是日本亡我之心真实写照!

签订《马关条约对中有着重要的負面影响。首先是台湾等大片领土被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使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其次是巨额赔款,更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发展步伐。清朝因此不得不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了中国的内地。允许日本人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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