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九年11月,汉皇刘邦正式下令,要求齐楚两国的五大族,昭氏怀氏,田氏,景氏,屈氏全部迁徙入关中,为长陵邑。

这就是陵邑制。王娡的继父田申,是齐国那个赛马的田忌之后。王娡母亲臧氏,丈夫王仲死后,改嫁长陵田府。

强制迁徙,其本质是汉中央强干弱枝。把诸侯国的豪右大族连根拔起,以免影响地方施政。也将人口充实到汉中央直管地,守陵成邑,拱卫长安京城。

田氏家族一个叫做南的女子。被当地官员护送到关中的途中,居然与其中的某个官员暗生情愫,并在赶往关中的路途中,他们正式结为夫妻。而这个官员就是来自齐国临淄的狱史澜。

故土难离,南希望能够重返齐国,重返自己的家园。因此在抵达长陵之后,他们二人就面临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狱史澜完成护送任务后,他必须返回齐国临淄,而南就只能留在关中。

于是狱史澜让南伪装成病人,然后跟随自己回齐地。出函谷关时,最终还是被发现,就近交胡县县庭审理。

胡县审理认为,狱史澜不应该取南为妻,并且在取南为妻后,又携她私返临淄,所以狱史澜犯下了引诱罪和奸罪。至于在南已经成为汉人,又私自逃回诸侯国的过程中,狱史澜所犯下的隐匿罪自然不用多说。

上报廷尉后,批复狱史澜只犯隐匿罪。

诸侯国只是汉皇治下的一个地区,那么诸侯国子民和汉中央直辖子民又有何区别呢?

按后世眼光看,当然是没有区别。但在那时,他们之间是有很大的区别。汉人的定义非常狭义,就仅仅指的是汉中央直辖郡县的子民。

对于当时的汉帝国境内而言,事实上是分为诸多国人,比如汉国人、齐国人、燕国人、赵国人、梁国人等等。这些不同的国人,在汉中央统治者眼里,他们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汉中央与诸侯王国关系之实际,即各自有较大独立性,但又互为制衡牵制。这种关系,类似于美国等国家的联邦制。

所以说,当时的情况就是汉中央真正能够完全统辖的地区只有自己的直辖郡县,而对于诸侯国,汉庭中央只是名义上领导,实际上他们之间则是一种完全的对立关系。

汉兴以来,诸侯王藩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诸侯王国所制百官,除中央派出丞相,任命二千石以上官员,其他不受中央节制约束。这其中自然包括王国所辖诸县道令长层位职级,不是由汉中央政府规定,而是由诸侯王自己决定。

诸侯王国在司法方面,同样存在着高度的独立性。诸侯王国司法的高度独立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各国诸侯国内部的治理自成一体,自有一套运行体系。虽然对于汉中央制定的汉令,各诸侯国自然是需要遵从。

但如果汉中央没有制定相应的汉律,诸侯国自然可以自行处理、自行问罪、自行判决,完全不需要像汉直辖郡县一般向汉中央廷尉府申请裁决。

如此,掌握了司法独立的各诸侯国,自然也可以进一步掌握相应的人事权、财政权,甚至于兵权。

胡县跨国婚嫁案,实际上所反映出的是汉错综复杂环境下所折射的央地矛盾。汉中央仅仅只是汉国的中央,而非诸侯国的中央。

表面上顺从汉中央,但实际上,在拥有独立司法权、财政权、人事权和兵权的情况下,诸侯国与汉的关系绝非是简单的依附关系,而是既对立又合作的特殊关系。

这就是文帝父子一直计划削藩的原因,想加强中央集权,更担心有实力的诸侯国谋反。尤其是吴王刘濞。

那么,王娡所建议的人口大普查,能进行得顺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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