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需要处理的,但在说这个之前,我先说我的观点:婚姻非常需要减少世俗功能性的捆绑,要多强调精神及身体上的快乐,也要更多的提倡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婚姻之前是谁的就是谁的,如果男女双方白头到老生死与共,那自然就是共有的,但如果只是在一起几年,适合这样:在进入婚姻后经由双方同意,选择是财产共有还是各自独立,选各自独立的,承担婚姻费用时,要按双方收入多少来计算比例,收入多的就需要承担更多费用,这样之后,即便婚姻结束,也是可以很快理清财产,当然,如果在婚姻中女性承担了家务、生育、照顾孩子等工作,婚姻结束时肯定也要以社会层面的劳动值来计算价值的。另外还有种情况,就是婚姻中男女双方共同经营生意的,这种财产的分割,已经等同于企业的财产分割,就需要请商业律师来进行分割了。关于孩子,肯定是要男女双方共同抚养的,至于执行的怎么样,就要由我刚才说过的那种强力机构来监督的。“
”一旦实行这种制度,是有几个方面的好处的,首先是要让男女双方在进入婚姻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要绝对想清楚,绝对不要为完成社会性习惯任务去结婚,男性不要纯粹是为了得到个异性身体或是传宗接代去结婚;女性不要因为是感动,或是接受了物质去进入婚姻,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是因为爱对方才进入婚姻,双方必须是有了真正爱情才去进入婚姻。有了这样的制度,我相信也会促使双方在婚姻中彼此珍惜,如果不珍惜,很容易就失去对方失去这个婚姻。”
“这样会不会让人更加不想结婚了?尤其对于女性来说,毕竟女性在收入上总是相对弱势一点的。”窦倪宛又问了个问题。
“不,我和你的看法完全相反,我倒觉得反而会让人更加不害怕婚姻,因为,进入的成本减少,而退出的艰难也减轻。其实这种制度对于幸福的婚姻来说是没有区别的,能幸福的婚姻怎样都能幸福,是不用担心的。主要的好处在于让那些不堪的婚姻能快速解脱,免去长时间的痛苦。”邱士明很肯定地摇了摇头。
“但是,这样的制度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安全吧,她们会感觉在婚姻中什么都得不到,可能会打击生育的意愿吧。”窦倪宛继续问。
“嗯,有这种想法是正常的,但需要从两个方面去安抚这种想法,一个方面从思想上去引导,想明白婚姻的意义,以及生育的意义。这意义简单点说是为爱去繁殖,复杂点说是要让人生完整。按我的专业来说,我肯定该是个无神论者,但我却越来越相信人是有造物主创造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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