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秒内,阿格尼丝不知道走过了怎样的心路历程。
听到亚瑟前半句话,她很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亚瑟进行批判。
但她不能。
在文明国家,合法个人自由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们对媒体万般复杂在心中,既爱又恨。
爱的是新闻舆论导向,恨的同样是新闻舆论导向,区别在于是否对庭审有利。
而在美国,媒体渠道都是为资本服务的。
舆论导向总是对更大的资本有利,而查克·尤金这种小人物,还是普遍会遭到人厌恶的小人物,怎么可能获得媒体支持呢?
听到亚瑟后半句话,阿格尼丝心中从惊讶到高兴,再从高兴到疑惑,五味杂陈。
“你说得对,我会为查克·尤金做无罪辩护,至少……会帮他……嗯,减轻刑期。”
阿格尼丝脱口而出,刚开始说的很兴奋,有人和她持同样看法和观点,自己受到支持,换做是谁都会高兴。
但她越说越没自信。
单单只看查克·尤金那副尊容,陪审团大概率就已经先入为主,会将他定性为凶手吧?
“你会做无罪辩护?”
亚瑟反问了一句,随即心中了然。
是了,自己之前探视查克时,太在意当事人的看法,却忽略了此时此地的国家背景。
就在几秒前,亚瑟的观念依然还停留在上辈子的习惯上,却忽略了自己习惯和社会背景的区别。
上辈子,他生活在一个拥有相对集权法庭的社会中,审判标准通常有三:证据、法官判断、个人看法。
这三个因素都会影响最后同一案件的结果定性和判罚。
证据确凿,被告即为有罪,如若嫌疑人坚称自己无罪,或认罪态度良好,都会影响到法官的审判。
那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每个人感受都很重要,法官会综合理性和感性给出最合理结果。
所以当事人的个人看法很重要。
如果一个人坚称自己无罪,而且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他有罪,案件将继续调查,直到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确实无罪。
反之,一个人既不认为自己无罪,却也没有承认自己有罪,而证据虽然不足,但法官依凭自身感受,大概率是会将此人定罪的。
查克·尤金就是这种情况。
放弃申冤,任凭刀俎庖丁,一副‘我有罪’的态度和外表,满身透露着‘不是好人’的气质。
被定罪,用脚趾头想,都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然而,亚瑟却忽略了现在外在环境的差别。
这个国家有陪审团制度。
有罪无罪、是否定罪,不是法官说了算,决定权在陪审团,法官只是作出最终量刑或无罪释放的工具人。
个人看法在这种制度下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即便一个嫌疑人坚称自己有罪,但只要辩护律师能够说服陪审团成员,作出无罪的评判。
嫌疑人就不再是嫌疑人,他会被当庭释放。
所以,现在的关键不是查克本人有什么想法,而是取决于阿格尼丝将采取什么策略进行辩护。
亚瑟邀请阿格尼丝到咖啡馆谈谈,聊聊两人对本案的想法。
女律师思索一阵,也就答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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