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刚刚当官都是欢天喜地的,甚至要大摆宴席,生怕哪里不知道!甚至连自己的家乡都要大摆特摆,沿街敲锣打鼓的,生怕有人不知!
可眼下的杨津正,却是一脸愁眉苦脸,知县彭叔大的家中女眷,包括他的那个儿子,三个人眼巴巴的一直把他望着!
更何况还有衙门里的一众师爷,以及长随和轿夫,都还等着自己付工资呢。
可自己眼下哪里还有什么钱?简直是比他们还穷!又哪来的钱发工资?
本来这个知县每天要干的活就不少!
从很多史料和影视剧中我们知道,古代的县令全面掌管着一个县,工作量比较大,在处理案件上,就包含了侦查、审理分析、宣判等一条龙的工作。此外,税收、科技、农业、水利等所有工作也是需要县令直接掌管的。
不过,历史影视剧中也有很多不是事实的东西,比如我们往往会从影视剧中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县令的主要工作是断案,并且断案直接影响官员的升迁。但实际上,断案根本不是县令的主要工作,再者,虽然断案会影响升迁,但影响并不大,相对来说收税才是关系升迁的重要因素。
据悉,在古代,很多上级和朝廷在考察官员的政绩时,着重看官员的收税才能,如果一个官员在收税这件事上出现了问题,那就代表着失去了升迁的砝码。所以深谙此理的古代县令们,往往将主要的精力都花在了收税这件事上。
而在断案这件事上,我们也是被影视剧给误导了,其实官员在面对一些小案件时,是不能随时受理的。清朝康熙帝就曾定下制度,非重大刑事和政治案件,官员不得在夏季受理,理由是农忙,违者会被弹劾,我国自古就是农业国家,古代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生产。而其余的季节,小案件也是不是每天都能受理的,一般规定一个月只有6天。
此外,小案件被衙门受理后,真正处理的都是刑名师爷,县令只负责批示。只有发生了大案件,县令才会亲自出动,而且反应的快慢,是否亲临都在考核的范围之内。一般来说,一名县令都会有两名师爷,一个负责刑名,另个负责钱粮,相对来说负责钱粮的要忙得多。
古代县令掌管一个县,断案不是最重要,干好“税务局长”才重要!古代县令收税重于断案,前者关系升迁,断小案件还得分时间。
就以唐代为例,春秋时期的楚国最早实行了县制,同时期的秦国是最早实行郡制的国家,那时的县是大于郡的,每个县有四个郡。
自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便统一并实行了郡县制,郡是朝廷以下最高的行政机构,郡下设县或者道,道以下设乡或者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郡县制是完全不同于分封制的管理制度,分封制会导致诸侯实力增强时渐渐脱离中央的管理,春秋时期各国之间的兼并以及战争把周天子的权力降低到了极点。
郡县制则避免了诸侯脱离中央掌控的问题,使各地行政机构直接接受皇帝的管辖。
而县作为政府管理地方的基本单位,县令的工作职责则会直接影响国家的稳定发展。唐代把郡县制改为州县制,并明确了县令的职责范围,县令是唐代乃至于所有朝代中,都是国家制度的重要构成和治理国家的重要基石。
古代县令职责繁重,唐代县令尤其忙
1.历代县令都劳苦功高
周代的县令被称为“县正”,主要执掌一个县的政令和赏罚事宜。唐代杜佑的《通典·职官》中记载:“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春秋时代的各诸侯国面积较小,县正直直接由君主任免。
秦代和汉代的郡县制完全一样,政府按照人口的多少任命县的执政长官,人口多的地区执政长官为县令,人口少的地区执政长官为县长。
范晔在《后汉书》中这样解释县令的职责:“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
可见秦汉时期的县令职责已经比较明确和全面了,从治理到审判再到恤民政策都需要县令或者县长来亲自负责。到了晋代,县令的作用更加重要了。晋制中规定:“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只有当过县令或者县长的经历后,才能进入中央任知尚书令或者御史。
隋代的县的划分在人口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理战略方面的考量,比如把重要的大兴、长安等五个县的长官升为正五品,其他的县令品级按照户口和战略地位来划分,唐代在县的划分标准上也沿袭了隋的准则。
宋代及此后的明、清两代把县令统称为“知县事”,不再任命正式的地方官员,所有县的长官都由中央派遣,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知县在职权上比县令多了监管地方军事的职责。
自郡县制实行以后,虽然各代的县在区域划分、长官品级、长官职责内容上有一些变化,但在统管地方政务这一项职责上是固定不变的。地方政务的实施和执行是离不开县令的辛勤工作的。
2.唐代县令的职责繁重且具体
唐代之前的书籍虽然对县、县令、县长有一些记载,但大多是在官职品级和县域划分上作了介绍,在县令的具体职责上即便有些记载也都是一笔带过。唐代的县制在前朝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加完备的发展。
《唐六典》作为唐朝比较完善的行政法典,对县令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县令的首要职责就是管理社会、教化百姓。
《唐六典》记载:“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民之业。”并且关注农业的发展,百姓是否能够安居乐业,审讯案件,了解百姓的疾苦。
本章未完 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