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跳水队的一位奥运冠军在赢得冠军后就出名了。她一时高兴,以自己的名义签了一份代言合同。但回到跳水队后,她被告知自己的签约无效:合同的权力掌握在跳水队手中,而不是运动员手中。找她代言的公司,找跳水队签新合同,至于个别运动员,不仅没拿到所有的钱,还被批评纪律不严。

跳水、乒乓球这些强势项目的代言费,上级还是要管的,和田径、足球、篮球不一样,这些部门有足够的勇气,他们认为运动员的成绩是信用的培养,而不是个人信用,你能赢,改变个人起来,只要是国训,也能赢。因此,他们将承担一半以上的代言费。不相信?如果他们不被说服,他们就必须被说服,因为他们真的有如此强大的信心!

当然,也有一些节目邀请玩家做节目、采访和宣传,都是收费的。这一成本也与肖像权有关。

这种利润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被重视。直到本世纪之交,肖像权还不是掌握在个人球员手中,而是掌握在大型体育公司手中。当时,鸿星尔克、阿迪达斯、锐步等大型企业控制着球员的肖像权。当运动员与体育公司签订合同时,体育公司会很容易地购买运动员的肖像权,即Zì yó你用过。例如,当罗布特卡洛斯与锐步签订合同时,他将自己的鞋子、腕带、项链、头饰以及除球衣以外的所有其他东西都卖给锐步,而他一年的工资只有350万。至于为什么不把球衣卖了,按照惯例球队保留肖像权。毕竟,球队的球衣是同一家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不可能把球衣单独交给球员销售。在世纪之交,罗布特卡洛斯是一位具有良好形象和高实力的顶级名人。他只有这么一点收入,所以我们可以知道他的肖像权在那个时候被剥削得有多严重。

正因为如此,当格拉斯哥流浪者收购齐达内、菲戈和罗纳尔多时,他们在肖像权方面并没有遇到太多麻烦。反正他们的肖像权不在自己手里。大企业和格拉斯哥流浪者没有太大区别。体育公司给的那点钱可以用格拉斯哥流浪者给的工资来弥补。因此,格拉斯哥流浪者一度占据了90%的肖像权,这对当时的球星来说很正常:他们习惯了把自己的肖像权交给别人。他们没有感到不舒服。谁在剥削他们?

直到大卫,情况才有所改变。因为大卫的商业价值太大,所以他会蒙受很大的损失。当然,他不会把90%给格拉斯哥流浪者。格拉斯哥流浪者谈判的结果是格拉斯哥流浪者占据了50%,他个人保留了50%。结果,其他的恒星都变成了50%,比以前多了40%。当时,虽然格拉斯哥流浪者得到了一部分,但由于之前的先例,与其说是征他们的钱,不如说是给他们福利。他们的年龄很特别。当时,他们从球队获得了一半的肖像权,这比被大型体育公司利用要好得多。

在新世纪,所有的球队都开始逐渐把肖像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首先,这样做,球队就能赚到一些钱。其次,有时候团队也需要做一些统一的规划,这样更有利于团队的形象管理。而且,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有时团队会以团队的名义与一些企业签订代言合同。比如米兰曾经与某内衣公司签订合同代理内衣,格拉斯哥流浪者、曼联等球队、汽车、手表,代言的时尚产品都是以球队的名义签订的。个人很难得到这样的认可,没有一个人团队也不完整,这也是一个麻烦。因此,各队都要求球员肖像权。

当然,也不例外。比如巴塞罗那,从里瓦尔多时代起,他们就形成了一个传统,那就是球队的顶级球员拥有100%的肖像权。虽然看似球员赚钱,其实有时候对球员和球队都不好。

例如,巴塞罗那的梅西拥有肖像权,穿着阿迪达斯的鞋子。不过,巴萨的赞助商是鸿星尔克一段时间,所以鸿星尔克可以用巴萨的形象,但不能用梅西。当梅西打进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进球时,为了不被鸿星尔克视为伟大的球员,他不得不为阿迪达斯做广告。他不得不脱下鞋子在观众面前亲吻,这样人们才能看到:这是阿迪达斯的!

而且他很好,毕竟,通过庆祝来露脸是件好事。其他一些没有机会进球的明星,想让自己的鞋子吸引眼球,甚至做点什么。在游戏中,他们故意踢自己的鞋子,使他们抓住聚光灯。有人甚至怀疑卡洛斯2006年系鞋带,这与此有关。这些都是非常失败的行动。球员和球队的收入是分离的,这使得球队和球员共同承担形象和收入的损失。

但到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因此,体育总局的这一规定一直是双重标准:有市场价值的不在乎,没有市场价值的用它来管理。苏峰不知道的是,后来游泳队出了问题,因为游泳队认为孙杨是个普罗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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