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凡继续说道:“

算命术的确立始自唐代,但又以为其承续脉络有二,一是对汉代阴阳五行观念的继承,二是交融了西方的占星术。外国的星象历数迷信,大约是六朝时随印度、西域的婆罗门教和佛教一起传来中国的。如宋王应麟称:“土星行历推人命贵贱,始于唐贞元初都利术士李弼乾,传有《聿斯经,本梵书。”元吴莱解释说,“都利”即“都赖”,是一条河流的名称,西域的康居城就建筑在都赖,李弼乾即来自康居国的外国术士,所传《聿斯经是印度的星命书。又《通考上也记有《称星经三卷,“以日月金木水火土五星及罗喉计都紫气月孛十一曜,演十二宫度数,以推人贵贱寿夭休咎。不知所自起,或云天竺学也”。

罗喉计都云云,显然是外国字,可证是由外国传来。由此可见,源自中国古代的星象五行的迷信,加之以外国的星象历数的迷信,在唐代一起构成了算命术

江氏在认定中国算命术形成于五代宋初、而且基本上无“进口”成分的同时,又引带出了这种算命习俗与传统的星占术有无渊源关系的问题。对此,一般研究者都认为有渊源关系,并以《周礼·春官有关冯相氏、保章氏专管岁时星象以推测人事祸福的记载为其先河,而人们常用“五星子平”或“星相命理”等作为算命术的别称,也足以为据。对此,江晓原指出,这是因为中国古代较晚期的一些择吉、算命之书常喜欢在书名上冠以“星”字而造成的误解,比如明代的《星命大全、清代的《御定星历考原等书,所言各种择吉、算命之术,皆与实际天象及天体运行无关,根本不符合星占学的基本定义。

总之,古代中国星占学的基本特征是“军国星占学”,由《史记·天官书中占辞的分类统计可见,没有任何一类、任何一条不属于军国大事的范畴内,都不是针对个人事务而言。平头百姓的个人生死荣辱、悲欢离合等等,在中国星占学中没有任何位置(同上)。

上述各家的高见,都有载籍为依据,主要分歧在于如何辨识运用并加推论,同时也涉及到对“算命术”这一概念的定义理解。”

“以上,就是算命术的历史了。”

周天凡淡淡道。

“我渴了。”

“大师,我给您去买饮料!”

立马就有人出发。

“大师,您抽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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