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屋后的韦庄就看到一脸郁闷的林青青,正趴在桌子上,周边是各色物品,说是抄家也不为过。
“没找到。”韦庄肯定地说道。林青青扭过头去,不说话。
韦庄坐在书桌前,招了招手,林青青走了过去,原以为韦庄会奚落她。却发现他在纸上写了一个名字。
“太医?”林青青的眼睛都瞪圆了。
韦庄迅速将纸丢入火盆中,竖起食指,小声说了声嘘。
“那他是怎么做到的呀?”林青青在纸的另一处写道,“”
毛毛是本命:
君旭,资深太医,因医术高超,而被留在药罐子太子身边长年伺候。一日,太子把脉时,内侍送上药,喝完药,一盏茶的功夫,就呕吐不止,然后昏厥。
君旭,立刻抢救。用师门迷药,为太子续命。但吃下药后,太子先是好转,后吐血加重。狂呕不止,最后死于君旭怀中。
皇帝震怒,下令彻查此事。君旭配合调查,交出为太子服用的药。查出该药丸中有一位药,与太子服用的汤药相克,一吃就死。
当日所有值勤的太监都被问责,太监甲自杀。他就是送药的人。同方太监描述中,得知,太监甲老母亲病重,君旭经常帮忙。两人关系甚好。
后在太监甲床中格子里发现黄金一盒,及一本册子,是用来记载药的用量和时间。原来是君旭为了保住第一太医的名头,不愿意让太子好起来,也不愿意让其他太医分享功劳。所以每每医治,都只自己一人。原先皇帝不同意,君旭就不医治,然后其他太医对太子的病没有办法。最后还是得靠君旭。
记载的是,君旭常年派人在太子药中做手脚,让太子不能真正好起来。用药的分量,时间都写得特别清楚。应该是太监甲怕自己记错了,用来登记的。
剩下来的粉末经过检查,虽然无毒,但长期服用,可使得人身体虚弱。
君旭解释,这确实是他让甲做的,但是并非要害太子,而是这也是药的一部分。只是这粉末被人调换了。
太医房里的其他人也知道此事的。但药童接药师皆不承认此事。说是君旭自己做的,他们全然不知。药师正常的,药师有登记,只有这药粉,是君旭自己提供的,无人查证。
太子之死,是因为君旭长期下药,导致其身体虚弱,后又因太子突然发病,君旭随便用药,直接害死了太子。其医术和人品都是下流。
皇帝得到真相后震怒,要朱砂君旭全族。但君旭只有一个女儿,无父无母,无妻子。但收徒甚多,又以三个徒弟为主。皇帝思考其后,决定诛杀他的徒弟亲族。一时间人心惶惶。本来天下医者以君氏弟子为荣,现都以此为耻。打砸店铺,到处闹事。一时人人自危,隐姓埋名。但也有救治者进行收留和拯救。
林青青所在的晏城,有很多人就是原先君氏子弟。他们受到召集,组成了一个小组,为了重新翻案,给自己一个清白。多年的医术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冤枉了。
,见皮肉都没有了,只有髑髅和骸骨还在。屡次派官,都不肯验。上级督责至数人,独有一位官员出来承当。当即进行就地验骨。先点检一遍,发现并没有什么伤害痕迹。于是取来髑髅加以净洗,用干净的水瓶斟水细细从脑门穴灌入,看有没有细泥沙屑自鼻窍中流出,以此来判定是否是生前溺水身死的。这是因为生前溺水死,就会因鼻孔吸气,吸入泥沙,死后入水的便没有。
(三)广西地方,有凶徒谋害死一个小童行,而夺去了他所携带的财物。待被发觉,距离行凶时间已远。囚犯已经招认:「劫夺完毕,把人推入水中。」经县尉司打捞,也在河下流涝到了尸体。肉已烂尽,只留骸骨,不可辨认。官府终不免怀疑它是属于一种偶合,不敢决断处理。后因翻阅案卷,看到最初体究官交?到的一份尸亲所作的供述,说其弟本是一个龟胸而矮小的人。遂即派官前往覆验,尸骸的胸骨果然是这样,才敢定刑。
(四)南方之民,每为小小争竞,便自尽其命以图诬赖他人的是很多的。办法是先用榉树皮在身上罨敷成一种伤痕,死后就像是用他物打伤。这要怎样来辨验呢?只要看其痕里面是深黑色,四边青赤,散成一痕,而又没有浮肿的,就是生前用榉树皮罨敷成的了。这是由于人活着血脉流行,与榉皮相辅而成痕的原故(如果用手按下,痕损处虚肿,那就不是榉皮罨敷成的了)。如果是死后用榉皮罨敷的,就苦于没有扩散远伸的青赤色。只是微有黑色,按之不坚硬的,这样的伤痕就是死后罨敷出来的了。这是由于人死以后,血脉不行,致使榉皮不能发挥效用的原故。更在于详细观察研究案件的始初情节,尸体伤痕的那边长短,能合乎什么器物大小,临时斟酌,定无差误。
(五)凡有死尸肥壮、没有伤痕、不黄瘦的,不得作为病患死;又有尸首无伤痕,只是黄瘦,也不得只根据所见就当作病患死检验了事。务要仔细验定致死原因是什么,唯有这类检验最易误人啊!
(六)凡是疑难的检验,以及争讼双方稍有势力的,要挑选业务纯熟的仵作行人,有品行、小心谨慎的书吏,并跟随验官的马后行走,饮食大小便,都要令人监视,少停,以待其来。不这样做,那私下求情请托之类的事就要发生了。即使验得很真实,吏役人等如果受了贿赂,事情也要变样的。官吏获罪倒还罢了,变动了案情,冤枉了人命,事情实在重大啊。
(七)应检验的死人,各处并无损伤,也不是患病的样子,难于定验的,需要勒令死者的骨肉亲属人等依次供述,然后剃去死者的发髻验看,恐生前被人用尖刃的东西钉入顖门或脑中,杀害了性命。
(八)被残害死的,要检验齿、舌、耳、鼻内或手足指甲中,可能有签子刺入谋害之类的情况。
(九)凡检验的尸首,指定作被打后服毒身死以及被打后自缢身死、被打后投水身死之类的,最需要检验得确切实在,才能照此呈报上去。社会上常有在打死人后,用药物灌入死者口中,诬为自己服毒死的;也有在人死后用绳吊起,假作生前自己上吊死的;也有人死后推入水中,假作生前自行投水死的。一有差误,利害不小。必须仔细点验死者在身伤痕,如果不是要害致命的去处,其自缢、投水及自服毒等,都要有可靠的凭据,方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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