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准备一些东西才是。”

我离开魔法学校的时候确实没带走学校的一针一线,也就是说,除了博纳以外,大家都没有像样的魔法药水。

如果没有这种东西,我学过的一半魔法都将不能派上用场。

我们被当做商旅,旅店的伙计热情的招待我们并且打听我们的去向。

“我这有一瓶上好的天霜,如果各位老板不嫌弃,就500金币卖给你们。”小伙计机灵的给我们推销他的东西。

“天霜那种东西,还值五百吗?”侏儒尖声尖气的问。

“先生,你们侏儒族当然不觉得那东西贵重,到了这边可就不一样了。价格至少要翻10倍。啊,对了,先生,你得在这里小心些,最近有许多血精灵过来了。”

接手了迷雾森林之后,血精灵也接手了这些贸易。

我看了一眼维萨,他缩了缩脖子,小声嘟囔着:“那又怎么样。”

我用眼神示意他不要乱说,但是他跳下椅子,留下不开心的背影,说是要先回房间了,明天早上叫他一起去集市。

“时间还早呢。这就睡了?”歌神咕咚咕咚喝着暖胃的肉汤,一边瞄了一眼远去的维萨。

林丽悄悄凑到我旁边,说要出去转转,晚上回来,我就答应了。

剩下歌神、博纳、和我,这就比较尴尬了。

走掉的三个人性情比较好相处,歌神和博纳一个冰一个火,很难搞,还有一个特殊的。

一路上都不说话,就跟着我。个子又高看起来又凶悍,让我总觉得跟着个猛鬼。

“哎呀,这种地方晚上才好玩呢。闪,一起去看看?”

歌神想主动和所有人搞好关系,这一点我蛮喜欢的,也不希望让他失望,于是欣然同意了。

“你们是来旅游的吗?这么散漫。”博纳用木勺敲了敲桌子,像拿着小锤的法官。

“博纳也一起来。”博纳的语言攻击对歌神永远不起效果,不然这两个人也不会相识那么久还没闹掰了。

“我才不去。”

博纳回去之后,歌神叫我别放在心上。

“你们两个认识多久了?”

“两年。我们在同一个地方工作,是不错的搭档。”

“还真看不出来。”

“怎么办?”歌神看着已经吃完饭,坐在我们旁边像是一尊雕像的,和他连眼神交流都很难。

就算歌神这样的人,也拿他没办法。

“,你要去哪边?”我问。

大约十秒之后,他还是无动于衷,我们只好放弃。

“好吧,看来今天他也会寸步不离的跟着我。”

虽说是吃了晚餐,但是歌神带我去的第一个地方就是夜市。

夜晚各种小吃摊让我见识了这个时代香料的巅峰。

像口感烤果冻一样的hibni,味道有点像咖啡或者焦糖味。

还有冰灿灿水,是一种喝下去就能吐出五颜六色泡泡烟的饮料,小孩子们特别喜欢。

烧长竹,是一种口感脆脆的海鲜,竟然让我想起了毛肚。

我和歌神吃的不亦乐乎,也不忍心无视,出于搞怪心里,我故意跳了冰灿灿水给,他也好不拒绝的收下。但是他不肯开口说话,所以吐不出彩色的烟泡泡,歌神和我觉得都挺没趣的时候,突然从他的鼻孔冒出彩色的烟泡泡。

歌神笑得直捶腿,说有了新歌的创作灵感。

我望着,笑着笑着,心里却想,他虽然长得吓人,这样的人怎么会杀人呢?

这个时候,歌神开了一个有点过分的玩笑,他忽然拉开我,小声说:“咱们甩开他试试。”

我就这么被拖进了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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