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会架构简单,只设立议长一员,正副议长若干以及日常主事官吏,均非实权之职。正副议长只负责主持程序性事务,重大发令发布人事任免以及弹劾奖惩等事务需进行议决之时,正副乃召集汇总主持进行此事之人,无决定之权。议政会下设常务衙门,便由正副议长以及部分议政官员组成,可对日常常务进行处置,涉及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务以及重要人员任免奖惩之事,则需召集全体议政会人员共同议决。为避免各执己见意见不一久议不决的弊端,议政会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议政原则。在多数人同意之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但却需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我个人的意见是超过六成比例的议政官达成一致一件,则可议决此事。当然,具体比例,有待我等商榷。”

林觉继续滔滔不绝将心中的设想说出来,对于座中众官员而言,脑海中更进一步的勾勒出具体架构和运作的雏形来,对于这全新的治理国家的组织架构既有些兴奋期待,也有些不安和担心。

“林相,下官斗胆问一句,这议政会可决一切重大事务,权力确实不小,然谁可约束议政官之权?议议政官之过呢?若议事以多数人而决,又怎可避免结党串联,相互拉拢之事发生呢?倘若议政会本身便不公允,又如何公允议政商讨国家大事呢?”一名官员站起身来大声问道。

那官员年纪不大,不过三十许人的样子,相貌清俊,颇有些风度。林觉认出了他,却是湖南路安阳县县令徐子先。这个人名声不显,但是他能问出这样的疑问来,让林觉大为赞许。这说明此人听进去了,而且是在认真的动脑筋思考这件事。

“徐大人问的好!本相正期待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来,徐大人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足见是在认真的思索此事的。早在两个月前,我便在东华门外说过,权力必须加以约束和权衡,若权力无制衡无约束,则权力会无限膨胀,则最终不可收拾。我等既然要设计一种更先进的朝廷架构,则必须考虑权力的制衡和约束的问题。徐大人,各位大人,在内阁和议政会之外当然要有监察机构的存在。设立监察院,其职责便是监督、调查以及处置。不仅是对于内阁和议政会,而是对于整个大周各路府州县各级衙门大小官员都要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官员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为官甚至是官员自身的道德操守监督。这当中自然包括徐大人担心的议政官员的结党营私党同伐异徇私舞弊渎职不公等等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监察院行事独立于内阁议政会之外,将如鹰目神眼盯着所有人,每个人都要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各位或许要提出这样的疑问,监察院独立行事,则监察院官员自身若有不公该如何处置?很简单,监察院由议政会议定产生,也将受议政会监督。议政会一旦发现监察院有渎职不公徇私舞弊或超出职权之行,自然有权对其进行处置。这中间是个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过程。为了保证相互的监督不涉于私,保证公允行事,需要有律可循,有律可依。所以,在所有架构完成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便是需要议政会商定各项律法,以作为所有大周上下行事的准则。要制定大周总律为纲,之后制定刑罚律以罚罪,民律以规范日常百姓行为准则。乃至制定方方面面的律法以细化,比如各行业当有行业律法,礼制当有礼律,甚至成婚生子当有婚律。监察院行事,便也制定监察律以规范。议政会的职责便是根据需要制定各项律法,让整个大周上下行事皆有所规,行事皆有所度。到最后,所有的事务其实皆有律可依,有律可遵。做到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最终,我们的目标是将人治规范为法治,整个大周将会运转有序,不再会有人为的干扰。当然,这个过程会很长,但只要朝着这个大方向走,总会越来越接近最终的目的,而随着目标的递进,我大周也会变得越来越好。”

众官员的心中不知何种滋味,林相的这些描述对他们而言是一个崭新的世界。人治到法治这句话不啻于是醍醐灌顶一般的让一些官员顿悟。治理天下之所以不能尽如人意,往往便是因为人为造成的偏差,人有私欲人情,有特权作梗,有种种难以克服的阻力,便会造成种种恶劣的后果。很多事都是这么变坏的,并且成为了理所当然,变得积弊难除。根本的原因其实便在于人治。若最终大周天下能以律法治天下,做到律法面前人人平等,则会少了许多的遗憾和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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