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小时后,TNT五个成员出现在席梦的办公室里。

席梦拿出五份经纪约合同,让他们坐在沙发上慢慢看,看完再签字。

进入公司当练习生之前,他们已经签署过一份合同,但那份合同只是对没有出道的练习生有约束力,现在他们现在是出道成员,自然需要另外签署一份合同。

这份合同上,主要列明了收入分成,合作时间,还有违背合同的赔偿责任……条条框框,加起来有二十多页。

可以说,这是一份霸王合同,因为上边大部分条例都是对于经纪公司有利而对出道成员不利的,但是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为了出道,再不合理也必须签署,不然将失去出道的机会。

其中有一个条例提到,出道后将结算在当练习生期间所产生的培训费,如果没能出道,这笔培训费是不用给的,一旦出道,就要从收入分成后的报酬里,优先扣除用来偿还培训费。

每个人参加练习生的时间不同,所以需要偿还的培训费也是不同,这个会另外计算。

基本上,第一年是零收入的,所有的酬劳都要用来还培训费。

头两年是七三分成,公司七成,练习生三成,这三成酬劳还要五个人来分,所以也没多少钱,说不定还没人家一个普通白领的工资高。

第三年才有五五分成。

一般新出组合如果没有走红的话,寿命都不会太长,也就是一两年就消声灭迹了,能挺到的第三年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

公司上次推出的男团,到现在已经是第三年了,半死不活,一直在解散的边缘徘徊,正是看到他们没崛起的希望了,所以公司才会马上着手推出新男团。

其中违约金的数额相当巨大,八年的合作有效期,在这期间如果不配合公司安排的演艺活动,或者提出解约,就要赔偿一百倍的培训费。

假如一个练习生在公司训练三年所需要培训费是二十万,一百倍就是两千万,两千万对于普通人来说可是天文数字,根本没有偿还的可能性。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自己大红大火,有新的经纪公司想要挖人,愿意为你填上这笔违约金。

所以说,当偶像是一门投入大,风险更大的职业。

这份合同是样板合同,没有增改的可能性。

汪雨花完半个小时看完合同,不禁摇摇头,早就知道这条道路很崎岖,只不过没想到崎岖到这种程度,好歹比同龄人多出了二十多年的阅历,可是自己对于这样的现状也是无可奈何。

《我要当歌手》那边现在只是刚刚晋级,属于二十四强,离冠军还很远。

何况,汪雨也不觉得自己就一定能拿冠军,目前唱功有限,很多好歌拿出来其实都唱不出该有的效果,不是说歌好就能赢的,这并不是歌曲创作比赛。

像是有些很冷门,传唱度很低的歌曲,被选秀歌手一唱,说不定一夜之间就火了,就是这么回事,唱功才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汪雨前世曾经当过歌唱选秀节目的评委,所以对于评委会看重选手哪一方面,心里门儿清。

退一步说,就算汪雨拿到了冠军,也代表不了什么,大部分选秀冠军陪着主办单位跑各地搞演出,有的出了单曲或者首张专辑,最后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的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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