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奇小心翼翼的行动起来,虽然还有些瘸腿,但已经不太影响了。他将一把阔斧插在腰间,怀里也塞了一把匕首,然后牵过一匹马,装上一袋清水,又用野猪人的干粮袋装了一些剩下的野狼肉。
剩下的战利品自然都留给罗伯特了。
他又给篝火加了一点柴火,然后无比留念的打量了罗伯特一会儿,罗伯特依旧睡的很熟,忽然浑身一颤,说起了梦话,“哇啊!强盗老大!打死他们!打死他们!”接着又哎嗨嗨的怪笑了几声。
凯奇神情一阵激动,险些流出眼泪,不过很快深吸一口气,俯身摸了摸罗伯特的狗脑袋,牵着马轻步离开。
他一直牵马下了高坡,又走了一会儿才忍痛翻身上马,然后回头看向高坡之上,还能看到一点模糊的火光。
“对不起了。”他轻轻夹了夹马腹,骑马快速离开,身影很快淹没在淡淡的月光之下。
他之所以扔下罗伯特,倒不是觉得这个狗头人是累赘,反而是为了保护他。
自从这个狗头人跟上了自己,已经不止一次的险些丢了小命了。凯奇虽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进入荒野之后遭遇的怪事接连不断,并且越来越古怪和危险。他已经当罗伯特是最好的朋友,因此不能再让他跟着自己了,否则这家伙完全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迟早会被牵累害死。
这样做难免让凯奇一路十分歉疚和难受,几度想回去找罗伯特,但最终还是忍住了。骑马奔驰了一阵,他渐渐有些受不了了,颠的伤口似乎又全部裂开,只好下马休息一阵,然后放缓马步慢慢赶路。
但即使这样,也比他两条腿走路快许多,直到破晓,他才停下让马休息找点枯草啃啃,又喂了一点清水。
休息足够后,继续上马到处乱走,到了中午的时候吃点冷狼肉解饿,又乱走一阵,路过一片高坡,便干脆翻了上去,以便眺望荒野远处。
看了不久,他猛地眼睛一亮,发现远处有一队人马正在赶路,虽然看不到面目,但显然是一个人类小商队,大概十来号人骑着马匹或者毛驴骆驼,拖着好几车货物,一路旗帜飘扬。
凯奇激动的险些晕下马背,忍不住一阵嗷嗷乱叫,策马翻下高坡,飞快的追向商队,虽然颠的浑身剧痛,却也不在乎了。
当接近之后,看的更清楚了,果然是一个人类走私小商队。几个佣兵举着高高的三角形旗帜,货车上也插着几根,图案是一只酒杯里放着一把匕首,相当古怪。
商队也显然发现了直扑而来的凯奇,不由得一阵骚动,接着分出几匹马迎了上来,显然是几个佣兵,都亮出了武器。这里毕竟是埋骨荒野,任何时候都要保持警惕。
凯奇则继续兴奋的大呼小叫,为了表示没有恶意,干脆高高举起双手,双方很快接触了。
过了没多久,凯奇加入了这个商队,当然一开始商队是不愿意接纳一个陌生累赘的,但凯奇拿出两块金币后,一切都好说了。毕竟无论是走私商人还是佣兵,来这个鬼地方冒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这些金灿灿的东西。
他们自然很在意凯奇的来历,但凯奇早就想好了一番说辞蒙混了过去,毕竟就算愿意说实情,又有几个人会相信呢,更没必要使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凯奇解释自己是南部大陆的农民之子,被人诱骗来埋骨荒野干走私买卖,但因为白手起家,没钱雇佣佣兵,因此自己的小商队被强盗劫掠了,他则幸运的趁乱骑马逃了出来。
至于自己身上的伤和战利品,则是遭遇了一个野猪人强盗,但那个野猪人已经受了重伤,所以搏斗一番后居然杀掉了他,同时抢了他的东西和钱,接着不久又遇到了这个商队。
这些说辞并没有引来多少怀疑,毕竟凯奇一个大活人就在他们面前,商队只是惊讶他运气太好,又见他如此年轻就来埋骨荒野冒险走私,更是多了几分佩服之情。
不过这商队眼下的目的地是荒野最深处的地精洋葱镇,然后才会折返回人类的走私镇。但凯奇哪里会放过这次机会,毫不犹豫的答应跟着他们先去洋葱镇然后一起返回。
两个金币对这个走私小商队而言也非小数目了,他们一路自然对凯奇也十分照顾和客气,凯奇很快和他们熟悉起来,尤其是和佣兵团的团长。
他很快明白,这个走私商队其实和佣兵团是一体的,说白了他们既是走私商又是佣兵,给自己干活,佣兵团或者说商队的名称叫“冒险的朋友”,也就是酒杯匕首旗帜的意思。
当然这也说明他们并非专业的冒险家,而是每年只干上两次,能够养家糊口就可以了。商队的货物由佣兵们和几个走私商一起凑钱购买,所得的利润也平分。
他们用毛驴和骆驼拉了两车麦酒,也就是啤酒,这些普通的酒水在人类世界只值一块银币一桶,但走私到走人类私镇之后便翻了几倍,再走私到荒野中的地精洋葱镇,最高的时候能贩卖到三四十银币一桶,再从洋葱镇由走私者带到蛮族世界,恐怕得价值近一块金币了。
其它东西也一样,商队同时带了许多瓷器和棉料,这些也是蛮族世界十分喜欢却稀少的东西。他们虽然会制作瓷器,但技艺远不如人类,更不如矮人;棉料也是,北方大陆几乎不会生长棉花,而棉料制品比麻布和毛皮更舒适保暖,因此北方蛮族和原始族十分喜爱。
同时北方蛮族也有无数人类世界稀缺甚至没有的东西,红酒和烈酒就是特例。北方盛产各种优质葡萄,以野猪人酿制的红酒最为优异,人类世界的红酒根本无法比拟,兽人的各种烈酒更是如此。如同麦酒一般,这些在蛮族世界一两块银币就能享受一大桶的普通酒水,一路走私到人类世界马上翻身成了珍贵的奢侈品,一些最有名的红酒烈酒甚至可能高达数十块金币一桶。
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利润空间,因此催生了庞大的走私贸易,也自然吸引了无数企图一夜暴富的冒险者。当然,有许多人因此得到了大量的财富,但有更多的冒险者横尸荒野,因此才使这片鬼地方得名“埋骨荒野”。
而这个“冒险的朋友”商队又小又普通,却有着形形色色的冒险家。
其中有三个走私的商,都已经中年,因为长年的经商,对人十分圆滑友善,不过他们平时只是老实本分的小买卖商人,但养家糊口困难,所以每年冒险走私两次多赚点钱养家。还有一个年轻人是商人的跟班,算是学徒,着商队走私,所得的报酬自然比普通跟班多的多。
而其余七人都是佣兵,一起走私的时候是一支小型佣兵团。团长五十来岁,但和年轻人一样强壮有活力,和凯奇十分谈得来,也将佣兵们的情况对凯奇都说了。
他自己是一个老佣兵了,因为父亲就是一个佣兵,但母亲是一个妓女,生下他之后就跑了。他从小在佣兵团长大,成年之后自然而然的干上了这一行,后来原来佣兵团没落,他便自己组织了这个走私和佣兵一体的团伙,不走私的时候则给别人当护卫赚点酒钱,商队里人都叫他“老酒鬼海克”。
而其余六个佣兵其实都是全职的佣兵,不过和老酒鬼海克十分交好,每当海克走私时,都会临时加入进来,毕竟和老朋友一起冒险是令人十分愉快和有趣的事情。
其中箭术最好的是一个瘦弱小个子,但臂力惊人,叫“鹰眼弗兰克”,又被戏称为“骑士杀手”。因为他最有名的一战就是某次遭遇了一个强盗骑士带领的强盗团伙,那强盗骑士全身钢制盔甲,武装到了牙齿,只露出一双眼睛,但战斗时却被鹰眼弗兰克数米开外一箭射入眼中而毙,他因此得到了骑士的全副盔甲和战马作为战利品,为此发了一笔小财。
而佣兵中话最少的是一个雇佣骑士,他大概三十多岁,面目俊朗,但依旧戴着钢盔,一副骑士装扮,盾牌上留着家族的家徽。海克解释他是某个小贵族家的第三子,虽然是一个合格骑士,但没有继承权,长兄继承爵位后便赶走了他,不过保留了他的盔甲和战马。但因为厌倦了贵族的生活,并没有像其他骑士一样寻求领主效忠,而是干起了佣兵,因为他的骑士身份和相匹的武艺,自然被各种佣兵团争抢,混口饭很容易。
但他十分忌讳别人提起他的名字,特别是家族姓氏。因此认识他的人都直接称呼他为“沉默骑士”,自然是因为他话少的缘故。不过海克对这个沉默骑士十分敬重,因为他的骑士长枪和宝剑下已经倒下了四名人类强盗,一个马人悍匪,一个野猪人强盗,还有两个兽人强盗。
而佣兵团个头最高的人名叫狄克,外号“飞斧手”,自然是十分擅长使用飞斧,不过他自己则常常吹嘘最擅长的武器是长枪,比沉默骑士还厉害。他背上的确背着一把刚头长枪,但海克则说他用长枪杀过的强盗远没有飞斧的多。
但这家伙的身世却很不幸,年幼时父亲响应领主号召参加了战争,却战死沙场,更不幸的是,领主不但没给抚恤金,甚至因为母亲体弱多病而收回了租地,转租给其他农民。她母亲很快因为没钱看病而故,而他沦为了一个被亲戚收养的孩子,但亲戚对他很恶毒,十岁时终于受不了离家出走到处流浪,险些饿死时被某个佣兵团遇到,收为了马童,后来顺势成为了一个佣兵。
而他们中最强壮的一员名叫多德尔,不过大家更喜欢叫他“野猪人”。他只有二十多岁,但浑身肌肉异常结实,体毛浓厚,看上去仿佛四五十岁,挺着啤酒肚,看上去的确有几分野猪人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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